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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少年啦飛馳 - 第九節字體大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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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我們進門的時候是放披頭士的歌的,第一首就是《讓它去》,我們在讓它去的音樂裡開機,泡麪,到《黃色潛水艇》的時候,老槍已經進入狀態。那時候他接手一個城市題材的小說,還沒有決定要套誰的名字,所以寫得很不確定。我在寫一個個人感情隱私調查的,得自己編百來個人的感情故事,從老到小。於是,有在抗戰的時候一起抓到一個鬼子而相愛的;有插隊落戶的時候談文學談理想談人生相愛的;有出個車禍被撞後愛上司機的,總之寫得以後再遇上什麼人都不算稀奇了。

    這是上海極度古老的房子,還是中國的設計師設計的,於是就可以想像是什麼樣子的。它的下面是一條小弄堂,裡面無數的人過着悠閒的生活,旁邊是一條不知叫什麼的路,雖然我們每天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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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個披頭士精選裡,老槍最喜歡的是一首叫《當我們六十四》的歌,並且常常暗地計算自己離開要唱這首歌還有多少年。當初他向我盛情推薦這歌,說,它會讓你想起一些什麼。我聽到這歌前奏的時候就激動得不得了,老槍爲我感覺到來之快感到很欣慰。所掃興的是,我激動的原因是因爲這歌的前奏像我小時候打過的電子遊戲裡的一段背景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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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槍這些時候所思考的一直是上海是個怎麼樣的地方。自他從河北來上海的時候就這麼一個印象,是個大都市,灰濛濛的。至於灰濛濛,這點老槍應該在河北就有所體會,到上海的時候正好趕上梅雨季節,真是灰濛濛得一塌糊塗,差點兒連路都不認識。等梅雨過去了,還是灰濛濛的,老槍才恍然大悟,那是空氣污染。然後是通宵有飯吃,通宵有舞跳。老槍一開始來那會兒,去一個吧裡,看見在舞池裡一幫子人頭搖得要掉下來,憑僅有的藥理知識,他料定那是吃了搖頭丸的後果。事實是,吃了搖頭丸的都在角落裡顫抖,在上面搖頭的,喝醉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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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們住賓館出來的幾天以後,老槍突然變得稀奇古怪,比如對着電腦屏幕傻笑,刷牙的時候唱歌,洗手間裡一蹲就要半個鐘頭,打字打着打着突然亂拍鍵盤,然後極有耐心地把剛纔亂打的東西刪掉。半夜起牀看上海夜景,想聽CD的時候把VCD往CD機裡面亂塞,看看讀不出來,就把VCD拿出來,又忘了自己要幹什麼,呆原地想半天,終於恍然大悟,然後捧個電腦去看VCD了。

    這樣的跡象顯示,老槍的初戀來臨了。

    因爲老槍從前在河北一個很小的地方,所以戀愛不方便。因爲在那種小地方,老槍不能隨便去喜歡人,一旦喜歡,大家有意思,保證這輩子就只能娶這麼一個了。農村和城市就這區別。我曾經暗自思量,老槍喜歡上海是不是因爲在上海談一個吹一個沒人計較,也不會有個老太太追殺出來說:我的閨女已經和你約會過了你就得要定她了。結果老槍在上海這麼久依然唱這單身情歌。

    這次老槍的女人是一個初二的學生,我聽說以後嚇了一跳,想好你小子,老牛吃嫩草。然後老槍掏出一張她的照片,是背面的,看上去很青春洋溢。於是又嚇了一跳,想好你小姑娘,嫩牛吃老草。

    我問老槍怎麼是背面的照片,老槍說,是偷拍的。

    然後我問他們的關係,老槍說,打算最近和她說話。

    這年代還真有柏拉圖式的。

    於是我很嚴肅,說,老槍,你還沒有和她說話,就能在廁所裡待半小時,你若和她說話了,我看你的牀就搬那兒吧。

    後來想想,正是因爲沒有說話,老槍才能在廁所裡興奮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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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女孩爲市區某一靠近我們住的地方的中學初二學生,中等的身高,很好的身材,很好的長相。喜好穿一藍色風衣,騎一紅色城市車,半長的頭髮,扎得很低,白色或者黑色的跑鞋,黑色的包,有時帶耳機騎車,一次差點兒給撞死以後,很少騎車戴耳機。

    這是我們的觀察結果。

    是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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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槍興奮得像箇中學生,天天唸叨。此女生系老槍退酒瓶的時候發現的,所以近期老槍喝酒格外賣力。幾個月前老槍喝的是白酒,然後換胃口改成啤酒,每天定時退瓶,退到第四十幾天的時候,發現此女孩,然後發現每次只要老槍在,那個女孩總會深情地注視老槍一到兩秒,激動使老槍彷彿重返校園,一聽見四點半的鈴聲立刻退酒瓶去。

    我一直提醒老槍,處理這種年紀比較小的孩子要千萬注意,第一,她們不懂事,太天真,容易有自殺傾向。第二,出了什麼事情,弄不好你老槍要以奸幼罪論處。

    老槍的意思是,這個女孩子讓他回到了以前,看見她就像看見自己這個年紀的時候在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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