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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劉辯,三興漢室 - 第56章 監察從事字體大小: A+
     
      第56章 監察從事

      靈帝卻沒覺得有什麼不對:「自當尋清名重臣為之。辯兒放心,這州牧朕是不會放到西園賣的。」

      劉辯一愣,靈帝反應這麼快,難不成他還真考慮過賣州牧?

      他繼續勸道:「父皇曾教我不可聽信一家之言,所謂清名重臣中若有沽名釣譽者占有一州之地,其上已無刺史監管了,屆時為禍更甚。」

      聽到這,靈帝的態度稍稍軟化:「並非每州皆設州牧,只在那些作亂之州,且自然是要選劉虞這般清正之臣。近些年各地大小叛亂委實有些多了,歲收近乎腰斬,若能安撫地方,租稅也能多收些。」

      劉辯搖頭,繼續勸道:「始作俑者,其無後乎。今因一州之亂而設一州之牧,自中平以來,十三州沒有哪個沒生過亂的,孩兒擔心州牧設立容易,想要廢除就難了。」

      見靈帝陷入深思,劉辯又道:「孩兒自聽聞白波賊被逼反一事後,近些時日便在一直思考如何加強對郡中的監察。

      此外,若是地方生亂,能以本地州郡平叛,自然要比朝廷遣派兵將要省錢,只是也要嚴防州郡兵力因此坐大。」

      聽到省錢二字,靈帝登時來了精神:「辯兒細細道來。」

      「孩兒想著,刺史監察郡縣官員,初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遂成定例,而除此之外的月份,刺史本人大都居於州治所在,對於其餘郡縣監察不嚴。

      不如增設刺史屬官,如郡中遣督郵巡視縣中一般,常居於郡縣之中監察巡視。其嚴守三互法,且有向父皇密言奏事之權。」

      「何為密言奏事?」

      「以皂囊封奏書,不經郡守、刺史。亦可越過尚書台,直入禁中。」劉辯又補充強調說,「我大漢十三州,郡國一百有五,去除遙遠偏僻之地,實則要派出去的,不足百人。這百人,皆需由朝廷任命。」

      漢制,群臣上章奏,如事涉秘密,則以皂囊封之。

      名義上是主管監察,為刺史屬官,實則接受皇帝和刺史的雙重領導,又可以直接對皇帝負責,還能藉此反過來督促刺史盡職。

      對於刪減版的密折制度,靈帝果然很有興趣。

      靈帝說道:「先秦時有郡監一職,掌監察一郡政務,辯兒的想法比之郡監還要再進一步。辯兒可還想好此職之名?」

      「監察從事?」

      刺史屬官分為從事、假佐,靈帝挑不出毛病,只道:「你倒是直白……稍後你將之寫為奏書,正好明日要召集百官商討州牧一事,明日同去。」

      劉辯覺得,如果靈帝想要增加對郡這一級別的監控,應該可以做到推廣這件事的……吧?

      他試探著問靈帝:「父皇,此事恐怕會有許多大臣反對。」

      靈帝卻擺擺手:「到時你便清楚了。」

      劉辯原本還想給靈帝出個主意——可以先提出由宦官擔任,大臣們必然反對,之後再提出由士人擔任,阻力就不會那麼大了。

      不過既然靈帝已經有成算了,他索性就等著看吧。

      到時候實在不行,他就散播謠言說如果這事不能成,皇帝就準備派宦官去巡查郡國。

      回過神來,劉辯聽見靈帝迫不及待地又問:「辯兒之前說的如何替朝廷省錢,是何主意?」

      他遂答道:「說來,這還是我根據州牧想到的。宗正認為州牧可以避免太守盤剝百姓,亦可集合州郡力量鎮壓叛亂,我認為,想要達成宗正所說的目標,今之刺史只需加一項兵權便可。」

      「即在州郡生亂初期,刺史不需等待朝廷的批覆,即可募兵平叛,或可如邊郡領五千兵,並督各郡郡兵相助。之後朝廷無論如何處理,都不至於拖延最佳平叛的時機。」

      給刺史加兵權不是劉辯瞎想的,而是有先例的。

      內地的刺史最初沒有兵權,後來根據實際情況逐步發展成了由朝廷派出使者監軍,乃至於由刺史自行募兵出擊。

      尤以黃巾之亂時為甚,那時候,只要治下有黃巾的蹤跡,刺史就有權募兵。

      但這些的總前提是刺史獲得了朝廷的准許。而州牧,則和太守一樣,本就有平賊的職責,兵力不足可不得自行募兵嘛!需要告訴朝廷嗎?完全不用!

      現在,劉辯想要有限度的給到刺史一定規模的募兵權。

      靈帝反問道:「辯兒就不擔心刺史如州牧般無人可治?」

      劉辯答道:「若無叛亂,刺史自然沒有兵權。若要防止刺史為了掌兵而養寇自重,朝廷原本就可以在得知叛亂後派出使者。而刺史無治民之權,軍隊糧草供應皆依賴郡縣,本地郡守亦可監督刺史。」

      「我唯一擔心的,就是刺史能力不足,既不知兵又不能用知兵之人。」

      靈帝忽然問道:「這些是伱想出來的還是盧卿告訴你的?」

      劉辯稍作猶豫,決定實話實說:「有盧師相助,幫我去除了幾個不合時宜的想法,大體上是我想到的。」

      靈帝聞言感慨之餘,不忘調侃一句劉辯:「怪不得年初時太醫說你思慮過度……」

      之後,他交待劉辯道:「稍後以此再寫一份奏書,至於你所擔憂的,不妨留至明日,使群臣商討……」

      劉辯自然答應,又多說了幾句話,遂準備告辭回去寫奏書了。

      臨走時,靈帝忽然說道:「辯兒,這朝中事務,只靠一人是處理不完的,你這兩份奏書,可與盧卿共寫。」

      劉辯一愣,馬上反應過來,應允,作別。

      其實在軍事上,劉辯最想做的不分州郡,設立轄區,如部分邊郡一般,以不同籍貫的營兵分營鎮守。

      作為野戰軍的營兵戰力最強,一營千人左右,規模不算大,但依託於其遠超於郡兵的裝備和訓練,與郡兵戰鬥力完全不在一個檔次。

      放在內郡,關鍵時候結合郡兵足以形成戰鬥力。

      由中央撥錢的營兵能做到定期輪換駐地,從而避免軍閥化,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軍政分離。

      而非像現在這樣,只能放任州郡軍隊的本土化。

      奈何沒錢。

      半偷半想出了個書名,《我,劉辯,三興漢室》或者《三國:我劉辯三興漢室》,大家覺得怎麼樣?哪個好?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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