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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太孫朱雄英 - 第一百二十七章 最溫情的審判字體大小: A+
     
      藍玉抵達黑風川的第三日,朱雄英隨即下令,大軍班師返朝。由副帥-耿炳文,率立功的官員將校返回應天,其餘部隊即返關中各軍屯,添堵防禦空虛,以防北元。

      朝廷的賞賜,由陝西布政使司牽頭,各府、縣負責分配,賜金賞田,撫恤孤寡,旌表忠烈之家。直接交給地方官府來辦,不僅高效,更能提升官府的威望。

      剛回到西安,便從宋忠口中得知,鐵鉉、鄭士元羈押了駙馬都尉-歐陽倫。換了身便裝,朱雄英坐著馬車前往提刑按察使司,查查卷宗、問上一問,到底是怎麼回事。

      現在的提刑按察使是鄭士元的胞弟-鄭士利。其兄西安知府-鄭士元,正忙於犒賞王師,撫恤孤寡,無限分身。所以,西安府境,不管偷雞摸狗,還是山匪巨盜,一律由提刑按察司負責。

      別人審案子,都是講究排場,且不許旁觀。可鄭士利呢,不僅沒有當官的氣派,更是打開門讓人隨便進,完全一副親民的態度。

      不過,這事發生在鄭士利的身上,也不足為奇。空印案時,在皇帝盛怒之下,還敢逆龍鱗上書言事的人,什麼事干不出來。

      自古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他呢,偏偏反著來。行,來都來了,那就不妨聽聽,看自己選沒選錯人。

      驚堂木一拍,一對母子,並一位年輕人,被差役帶了上來。婦人名家劉張氏,是年輕人-劉放的嫂子,其兄病故後,只留下這對孤兒寡母,守著家業過活。

      此案,乃劉放與劉張氏,為爭奪其子-劉傲的撫養而來。一般來說,這種案子,多數都是財產之爭,劉傲年紀小,這份家業自然要由同宗同族兄弟代為掌管。待劉傲成年,再來繼承其父的產業,合理合法!

      而且,劉張氏如此的年輕,必定不能久守其寡。若將來再嫁,劉傲勢必要隨假父之姓,那其兄的香火可就斷了。

      「鄭按察,我劉家在西安也算是有一號的富戶,不管說富甲一方,但也算家財萬貫。」

      「先父先母走的早,是亡兄將小人拉扯大的,供我讀書,成家立業。我們之間,名為兄弟,卻情同父子。」

      劉放對嫂子,是萬分尊重的!他不要求嫂子對亡兄守一輩子節,其兄的產業也可以作為其再嫁的嫁妝,劉放分文不取。

      但劉傲,作為其兄的獨苗,決不能淪為別人的繼子,否則他對不起亡兄的在天之靈。等這孩子長大了,他也願意立下文書,將自己一半家產,分給侄子,不使其為生計發愁。

      劉放的行徑,算得上仁至義盡,他與其兄之間的兄友弟恭,也著實當得起堂外的鄉親稱道。

      可劉張氏,卻寧可將亡夫的產業,無償贈給劉放,也不願意與自己的兒子分離。且聲淚俱下的懇求鄭士利,法外容請,不要讓孩子離開生母,她願意一輩子為亡夫守節。

      「老爺,人生於世,誰無父母。天下至痛,無非骨肉分離。妾雖是婦人,也頗知大義,怎會棄稚子於不顧。」

      「小叔!傲兒才六歲,你就忍心讓他失去父母嗎?」

      劉張氏淚如雨下,哭的很是傷心,小劉傲卻拿著帕子幫著他娘擦眼淚。見兒子這般懂事,劉張氏哭的更傷心了,眼淚止不住的從兩頰流下。

      見此情形,鄭士利對劉傲招了招手,示意其上到案前。撫著小傢伙的肩膀,和藹可親的問他,是否願意離開母親,跟著叔父生活。劉傲看了看希翼之色的母親、叔父,隨即搖了搖頭。

      「鄭按察,這事沒有問孩子的,他才多大,怎麼知曉其中利弊嗎?」

      劉放能不急嗎?這位提刑按察使辦案,不靠律法,靠人情,這怎麼能行呢!當然,他也不怕鄭士利惱火,合理合法,就是到京打官司,他也不怕。

      可鄭士利卻微微一笑,很耐心的解釋,《大明律》卻有保護嗣子及家業的律法。但國法之餘,也要堅固人情,所謂人情法理,不至偏廢。

      既然劉張氏為了兒子,願意守節,那為什麼要攔著呢?難道非要他們母子分離,心痛如刀絞一般,才是劉放的亡兄願意看到的嗎?

      劉家的案子,不涉家財,不涉人命,那且不如就由劉張氏當堂立書一封,為其夫守節。若有一日,劉張氏想要再嫁,那便連同劉傲及家財,盡數返還劉家。

      「劉張氏為你兄長守節,撫育獨子,實乃大善。」

      「且不違你與亡兄之情,亦延續劉家香火,你服是不服?」

      服氣,當然服氣!劉放本就是為了的香火,能保住香火,還能讓侄子平安長大,繼承家業。他又怎麼忍心,做那惡人呢!

      心服口服的給鄭士利磕了三個響頭,劉放又給嫂子賠了一禮,一家矛盾盡數消散。而滿臉淚痕的劉張氏,更是把頭都磕破了,一口一個青天大老爺。

      第二個案子,竟然是個七旬的老翁,老者是賣柴的,卻沒有無視叫賣的時辰,被坊間的典事,罰銅二十文。

      二十文錢不多,可老者賣一捆柴,才賣三文,他實在拿不出,且言語不利索,說不清來路。典事也多了個心眼,把人帶到了提刑按察司。

      首先,老者觸犯了坊間的律令,其罪該罰。另外,朝廷正在「清軍」,校正天下軍戶的數量,一些濫竽充數或為非作歹的人,都逃了出來,很難說此人與之無關。

      「胡扯,他如今多大年紀了,逃戶?虧你想的出來!」

      「依著本官看,就是你狗眼看人低,拿著行文當大棒,刁難百姓!」

      喝斥完了典事,鄭士利命差役扶腿腳不利索的老者起身。賜椅、賜茶,讓他坐下來,喝點水,穩穩心聲,慢慢說。

      國家有典制,即便是年老者或婦人犯罪,也要從輕寬宥。而且,老者也只是違了閉市的時辰,何至於扣這麼大的帽子。

      拜高踩低,欺軟怕硬,極盡阿諛奉承之能,這副嘴臉,鄭士利在江浦的時候,看得多了。

      而聽到穩定心神的老者,說其乃是城外的鄉民,打點柴火進城來賣,也是為了給兒子,買些治療跌傷的湯藥,不敢有違王法。

      「你兒子多大了?」

      「小民的兒子,今年五十有五了。」

      七十多的老父,與五十五歲的兒子相依為命,多麼的不容易,怎麼就不能容忍,所犯的那些無關大雅的錯呢?

      拍了一下驚堂木,鄭士利判案如下:老漢違律,罰文二十,實數應該。然其情可閔,所受罰銅由鄭士利個人墊付,並買下老者全部的柴火。西市典事,濫用職權,刁難民眾,其性刁毒,其心可誅。著即杖脊二十,罷黜官差。

      許是劉家的案子辦的和氣,也可能是典事等小吏,平時作惡多端,如今這般下場,著實讓人痛快。堂外觀案的百姓,紛紛高呼:老爺英明,明鏡高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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