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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肆文學 » 都市言情 » 鬼眼訟師» 第二百八十三章 案情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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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眼訟師 - 第二百八十三章 案情反轉字體大小: A+
     
      大家分別將當事人信息、案由等其它合同內容全部填寫完善之後,小麗的父親在合同上簽署了自己名字,而我則拿著完善的兩份合同拿去謝玲那蓋了律所印章。

      當然,被告信息目前只有名字,同時當事人和律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里,只需要寫與某某某(對方當事人名字)某某某(案由)糾紛一案諸如此類。

      小麗家鄰居的戶主將洋水仙作為韭菜送給小麗的奶奶,那麼侵權人,也就是被告便是戶主本人,至於其身份證號碼等詳細信息,需要我到時候帶著立案庭的函去派出所調取。

      之前也說過,現在方便多了,法院和戶籍系統已經聯網,只要大概的信息正確,不用去派出所,法院就可以自己調取當事人的詳細戶籍信息,方便訴訟繼續推進,增加了訴訟效率。

      接著,小麗將五萬塊現金交給了律所財務,然後拿到了一張收條,待發票開具之後,我們會把發票的客戶聯交給他們。

      按照我、李健和謝玲的約定,這五萬塊我自己能拿到四萬,我再拿一小部分出來給我的助理幫我跑腿,也算很高了,比本所其它律師要高,誰讓我們是嫡系,是中央軍呢,嘿嘿。也謝謝美女師傅哈哈哈。

      對了,還沒和大家交代,謝玲給我安排的助理是一名剛畢業於廣西民族大學的小女孩,叫馬晶晶,她的工資是由律所按月發放,我額外再按照工作量給她一點錢作為辛苦費,收入相比其他律所的助理高蠻多。

      也正因為待遇不錯,工作環境不錯,所以招人的時候我們要求也不低,對長相和學歷及個人能力都有嚴格的標準。因此小馬的素質蠻高,長相青春靚麗,情商和智商都十分在線,人也勤快,還會開車,在她考過司法考試並作為我的實習律師實習期滿可以執業前,一直是我的得力幹將,反正我覺得比李健那幾個影子靠譜多了。

      很多人不了解律師助理和實習律師的區別,以為兩者都一樣。其實不然,兩者有本質的區別。實習律師是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證的考試,依託律所,向所在市律協申請實習證,實習滿一年,完成要求的實習內容。這是申請律師執照的必經之路。律師助理則不需要通過法考,如果通過了法考,也沒必要從事律師助理的工作。畢竟律師助理的薪資並不比實習律師高多少。

      律師助理和實習律師的工作有很多相同之處,比如協助執業律師走一些法律流程,做一些簡單的行政工作,偶爾充當一下打雜跑腿。即便如此,也並不能說律師助理的職業要求就比實習律師低,特別是我們欣玲律師事務所這種在整個華南省算數一數二的一流大所。

      又過了幾天,我準備好材料交給馬晶晶,讓她去法院申請,然後又去派出所調取被告戶籍信息,接著寫好起訴狀,準備好證據和證據目錄,再親自去法院辦理了立案手續,繳納了訴訟費,拿到了案號。

      150萬的標的,訴訟費是18300元,普通程序,當然這個錢是小麗父親轉帳給我,如果勝訴,是由被告負擔。

      又過了一段時間,法院將被告的答辯狀和證據副本郵寄給了我,因為太忙,我沒有將郵件拆封便隨手塞進了公文包,打算回家再看,也可以和唐瑜嫣及韋錦一起八卦一下案件進展。

      當天晚上在家裡,我們一家三口吃完飯,一起收拾好餐廳廚房,我從公文包里拿出了藍白相間的法院專遞EMS大信封,說道:「小麗家案件的被告答辯狀收到了,你們要一起看看嗎?」

      坐在客廳沙發上喝茶的唐瑜嫣和韋錦同時說道:「好呀好呀。」

      我走到她倆中間坐下,撕下大信封的密封條,將裡面的材料拿出來,然後和她們湊到一起閱讀起來。

      剛看到答辯狀第一點,我的頭皮瞬間就炸了。

      唐瑜嫣也罵道:「媽呀,不是吧,小麗怎麼對我隱瞞這個關鍵細節!」

      韋錦則笑著說道:「我說嘛,事情怎麼會如此順利,原來是有坑。」

      答辯狀的開頭是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信息,答辯請求一是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第二是請求法院判令訴訟費由原告承擔。第一點理由寫道:被告並未將洋水仙作為韭菜送給原告母親食用,而是原告母親趁被告家無人,擅自翻越被告家護欄,進入被告的小花園,將洋水仙誤認為韭菜切割並盜走食用,該事實有福建園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不予立案通知書、小區監控錄像予以證實。

      第二點理由寫道:即便法院認定被告存在過錯,也不應是全部責任,而應是次要責任。如前所述,原告母親的行為屬於偷竊行為,該行為是導致原告母親食用洋水仙中毒死亡,原告本人住院治療的根本原因,因此請法院酌情考量。

      第三點理由寫道:原告的訴訟請求金額過高,原告本人住院治療花費有醫院病歷和醫療費票據為證,被告予以認可。原告母親的搶救費亦有醫院病歷和醫療費票據為證,被告予以認可。原告母親的喪葬費符合法律規定,被告予以認可。但是親友前來弔唁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餐飲費過高,且是否實際發生無相關票據佐證,被告不予認可。原告訴請的死亡賠償金過高,被告不予認可。原告訴請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過高,被告不予認可。

      第四點理由寫道:被告出於人道主義及鄰里情誼,願意和原告調解,支付10000元作為慰問金,請法院開展調解工作。

      我當時寫起訴書的時候,當然知道不可能賠150萬,但是既然假裝拍胸脯並收了人家錢,只好硬著頭皮把各項金額往大了寫,絞盡腦汁才湊夠150萬的金額,大家也別罵我哈,用腦力掙錢不寒磣,又不是詐騙(捂臉)。

      大家分別將當事人信息、案由等其它合同內容全部填寫完善之後,小麗的父親在合同上簽署了自己名字,而我則拿著完善的兩份合同拿去謝玲那蓋了律所印章。

      當然,被告信息目前只有名字,同時當事人和律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里,只需要寫與某某某(對方當事人名字)某某某(案由)糾紛一案諸如此類。

      小麗家鄰居的戶主將洋水仙作為韭菜送給小麗的奶奶,那麼侵權人,也就是被告便是戶主本人,至於其身份證號碼等詳細信息,需要我到時候帶著立案庭的函去派出所調取。

      之前也說過,現在方便多了,法院和戶籍系統已經聯網,只要大概的信息正確,不用去派出所,法院就可以自己調取當事人的詳細戶籍信息,方便訴訟繼續推進,增加了訴訟效率。

      接著,小麗將五萬塊現金交給了律所財務,然後拿到了一張收條,待發票開具之後,我們會把發票的客戶聯交給他們。

      按照我、李健和謝玲的約定,這五萬塊我自己能拿到四萬,我再拿一小部分出來給我的助理幫我跑腿,也算很高了,比本所其它律師要高,誰讓我們是嫡系,是中央軍呢,嘿嘿。也謝謝美女師傅哈哈哈。

      對了,還沒和大家交代,謝玲給我安排的助理是一名剛畢業於廣西民族大學的小女孩,叫馬晶晶,她的工資是由律所按月發放,我額外再按照工作量給她一點錢作為辛苦費,收入相比其他律所的助理高蠻多。

      也正因為待遇不錯,工作環境不錯,所以招人的時候我們要求也不低,對長相和學歷及個人能力都有嚴格的標準。因此小馬的素質蠻高,長相青春靚麗,情商和智商都十分在線,人也勤快,還會開車,在她考過司法考試並作為我的實習律師實習期滿可以執業前,一直是我的得力幹將,反正我覺得比李健那幾個影子靠譜多了。

      很多人不了解律師助理和實習律師的區別,以為兩者都一樣。其實不然,兩者有本質的區別。實習律師是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證的考試,依託律所,向所在市律協申請實習證,實習滿一年,完成要求的實習內容。這是申請律師執照的必經之路。律師助理則不需要通過法考,如果通過了法考,也沒必要從事律師助理的工作。畢竟律師助理的薪資並不比實習律師高多少。

      律師助理和實習律師的工作有很多相同之處,比如協助執業律師走一些法律流程,做一些簡單的行政工作,偶爾充當一下打雜跑腿。即便如此,也並不能說律師助理的職業要求就比實習律師低,特別是我們欣玲律師事務所這種在整個華南省算數一數二的一流大所。

      又過了幾天,我準備好材料交給馬晶晶,讓她去法院申請,然後又去派出所調取被告戶籍信息,接著寫好起訴狀,準備好證據和證據目錄,再親自去法院辦理了立案手續,繳納了訴訟費,拿到了案號。

      150萬的標的,訴訟費是18300元,普通程序,當然這個錢是小麗父親轉帳給我,如果勝訴,是由被告負擔。

      又過了一段時間,法院將被告的答辯狀和證據副本郵寄給了我,因為太忙,我沒有將郵件拆封便隨手塞進了公文包,打算回家再看,也可以和唐瑜嫣及韋錦一起八卦一下案件進展。

      當天晚上在家裡,我們一家三口吃完飯,一起收拾好餐廳廚房,我從公文包里拿出了藍白相間的法院專遞EMS大信封,說道:「小麗家案件的被告答辯狀收到了,你們要一起看看嗎?」

      坐在客廳沙發上喝茶的唐瑜嫣和韋錦同時說道:「好呀好呀。」

      我走到她倆中間坐下,撕下大信封的密封條,將裡面的材料拿出來,然後和她們湊到一起閱讀起來。

      剛看到答辯狀第一點,我的頭皮瞬間就炸了。

      唐瑜嫣也罵道:「媽呀,不是吧,小麗怎麼對我隱瞞這個關鍵細節!」

      韋錦則笑著說道:「我說嘛,事情怎麼會如此順利,原來是有坑。」

      答辯狀的開頭是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信息,答辯請求一是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第二是請求法院判令訴訟費由原告承擔。第一點理由寫道:被告並未將洋水仙作為韭菜送給原告母親食用,而是原告母親趁被告家無人,擅自翻越被告家護欄,進入被告的小花園,將洋水仙誤認為韭菜切割並盜走食用,該事實有福建園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不予立案通知書、小區監控錄像予以證實。

      第二點理由寫道:即便法院認定被告存在過錯,也不應是全部責任,而應是次要責任。如前所述,原告母親的行為屬於偷竊行為,該行為是導致原告母親食用洋水仙中毒死亡,原告本人住院治療的根本原因,因此請法院酌情考量。

      第三點理由寫道:原告的訴訟請求金額過高,原告本人住院治療花費有醫院病歷和醫療費票據為證,被告予以認可。原告母親的搶救費亦有醫院病歷和醫療費票據為證,被告予以認可。原告母親的喪葬費符合法律規定,被告予以認可。但是親友前來弔唁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餐飲費過高,且是否實際發生無相關票據佐證,被告不予認可。原告訴請的死亡賠償金過高,被告不予認可。原告訴請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過高,被告不予認可。

      第四點理由寫道:被告出於人道主義及鄰里情誼,願意和原告調解,支付10000元作為慰問金,請法院開展調解工作。

      我當時寫起訴書的時候,當然知道不可能賠150萬,但是既然假裝拍胸脯並收了人家錢,只好硬著頭皮把各項金額往大了寫,絞盡腦汁才湊夠150萬的金額,大家也別罵我哈,用腦力掙錢不寒磣,又不是詐騙(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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