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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四合院,開局是八十年代 - 339 一文肝腸斷,天涯何處覓知音字體大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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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完了曹志強最想聽的唱片跟的銷售情況之後,接下來的會議內容,主要就是出版社的收支問題以及雜誌社的籌備問題。

    收支問題其實沒啥可說的,有專業的財務團隊,而且除了新華書店外,基本都是現款交易,結果就是出版社現在的現金流很足。

    到目前爲止,得益於《江湖行》的熱銷,出版社掌握的現金流,已經高達三百八十多萬元了。

    本來這個數字應該更多的,但主要是新華書店的錢還沒回款。

    如果新華書店的款項打過來,現金流突破五百萬是板上釘釘。

    這還只是出版社賺的那部分,不包括曹志強個人賺的那部分。

    實際上,曹志強的個人賬戶,目前也已經高達三百多萬了,這還是去了稅的收入。

    或許要說,怎麼曹志強賺的比出版社賺的還多。

    這很正常啊。

    因爲《江湖行》是曹志強寫的,當初定價的時候,曹志強的收入是按照辦稅分成算。

    《江湖行》的定價是十元,曹志強的辦稅是百分之三十,也就是一本書不管賣多少錢,他都要抽三元錢,這個三元錢是出版社給。

    如果賣給新華書店,那麼是以五元錢的價格賣給新華書店,這五元錢,曹志強要分走三元,出版社只能分走兩元。

    但要是賣給那些被收編的二道販子,統一對外批發價是八元,那麼曹志強依舊分走三元,出版社分走五元。

    可出版社分走的那部分只是毛利,自己還要負擔各項支出,比如生產支出、流通支出等等,實際能拿到的純利潤,也就是毛利的一半。

    同樣道理,新華書店雖然能以五元錢的成本拿貨,但他們的流通成本也高,利潤是分給整個新華書店的。

    而曹志強分走的三元是純粹個人收入,所以總起來看,還是曹志強個人賺的最多。

    曹志強分到的錢,都是要先交稅的,交了百分之二十的稅,剩下的可不就三百多萬嘛。

    之所以曹志強個人收入的數額如此巨大,

    稅率卻只是百分之二十,而不是那個所謂的百分之四十五,是因爲此時的個稅規矩問題。

    按照目前的個稅法,也就是1980年頒佈的那個個稅法,只有工資、薪水所得,才適用於累進稅,也就是從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四十五之間。

    因此,曹志強的這個收入要是算工資跟薪水的話,那絕對是百分之四十五的最高檔。

    可曹志強的這個收入,是稿費性質的收入,而稿費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是比例稅,也就是固定百分之二十。

    所以說,曹志強的那個個稅申報,是按照稿費的形式繳納的,並且是由出版社的人主動繳納。

    結果就是,交了稅之後,曹志強一不小心就成了京城稅務部門的名人,因爲他突然就成了共和國交稅最多的個人,並以這個榮譽載入史冊。

    本來稅務局還想給曹志強發個錦旗,甚至想登報表揚這事兒。

    要知道,現在全國滿打滿算,就沒有一個正經的國人,像曹志強那樣,以個人名義交稅那麼多的。

    這麼主動繳稅,還主動繳稅這麼多,能不表揚麼。

    還是曹志強知道後嚇了一跳,連忙說要低調,不想萬衆矚目,甚至不惜去找了大領導的關係,讓稅務部門不要大肆張揚,這才最終作罷。

    但不管怎麼說,改開後個稅第一人的帽子,曹志強是戴定了,以後要是說起這段歷史,曹志強的個稅第一人名頭,是怎麼也擺脫不了的。

    只憑這一點,曹志強就已經被載入史冊。

    當然了,曹志強被載入史冊的不止這一個,那是後話。

    實際上,在財務部門要去給稅務交稅的時候,曾經勸過曹志強,讓曹志強不要把這部分錢當做個人稿酬所得。

    因爲如果是個人稿酬所得,要交百分之二十的稅。

    可如果是算成出版社的收入,那出版社就可以通過增加支出等方式內部消化,就不用交稅了。

    當然,這不是說國企就不用交稅了,恰恰相反,國企這時候也是要交稅的,而且交的稅遠比個人所得稅高的多。

    1983年的時候,國內對國企的稅收方面還沒有進行改革,連最早的利改稅也沒開始。

    所以,1983年的時候,只有集體企業、合資企業跟個體戶這些單位才交所得稅,國企是不交所謂的企業所得稅的,但是國企要上繳企業的利潤給政府。

    只是國企這個利潤上繳多少就不一定了,一般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像一般的大廠,利潤就高一些,能到企業經營利潤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一些中小型的國企,上繳的利潤就少一些,但也能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可問題是,這個利潤是多少,還不是企業說了算麼。

    所以爲了少繳稅,國企一般都會想盡辦法增加支出,比如開辦各種三產,給自家員工發福利等等,用這種方式來增加支出,減少利潤。

    國企怎麼誇的,就是這麼誇的。

    比如紅光機械廠吧,當年就是爲了少交利潤,才搞了那麼多三產,比如學校醫院劇場等等。

    要是去掉那些三產,紅光機械廠絕對不可能是個連年虧損的企業。

    這種連年虧損的企業,你就別想着上繳利潤給政府了,都是政府倒貼錢,幫忙養着工人。

    那這種虧損企業,就跟免稅沒啥兩樣了,甚至還要每年跟政府要錢。

    紅光出版社屬於紅光機械廠的下屬子單位,如果紅光出版社賺的錢不算個人稿費,不給曹志強個人那部分,而是都算出版社的公司總收入,那這個錢就可以想辦法內部抹平了,不用交稅。

    說白了,這就是一種合理避稅。

    曹志強是紅光出版社的社長,這出版社的錢還不是他想咋花就咋花。

    比如他用這筆錢買車蓋樓,誰會不同意,誰敢不同意?

    什麼,你說李廠長,哦,那沒事兒了,他是真能不同意,也是真能調動這筆錢。

    沒錯,曹志強之所以寧可交稅也要分清個人所得跟出版社所得,就是怕李廠長過河拆橋,隨意調用出版社的錢。

    因爲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際上,紅光出版社作爲紅光機械廠的全權下屬單位,是完全受紅光機械廠領導的。

    也就是說,紅光出版社賬面上的資金,機械廠是完全有資格挪用的,當然這得李廠長親自簽字才行,他有這個權力。

    李廠長現在不動,是因爲更看重曹志強這個下金蛋的鵝,是放長線釣大魚。

    畢竟李廠長權力再大,也不能隨便亂挪錢,那也得接受監督,也得講規矩。

    比如那個出版社的承包合同,裡面的各項權力跟義務,都是白紙黑字寫明白的,除非萬不得已,李廠長是不能單方面破壞的合同的,必須按合同來。

    要是能隨便亂來,他自己給自己撈錢不就成了,那不能夠,是犯法的。

    總而言之,雖然當初曹志強跟李廠長簽署了一個承包協議,紅光出版社是曹志強個人承包的單位,但其實這個合同的約束力也就那樣。

    李廠長要是真的不認賬,想要強行收回出版社,免除曹志強的所有職位,曹志強還真沒辦法。

    所以,曹志強寧可交高額稅收,也要堅持個人收入與出版社收入分開,就是防着一手。

    當然了,對外肯定不能這麼說。

    曹志強當時的說法是,雖然全都算出版社的收入可以避稅,但這種做法其實就是耍小聰明,不可取。

    該交稅交稅,該怎麼着怎麼着。

    果不其然,當曹志強堅持交稅之後,立刻贏得了稅務部門甚至整個市政府的好感。

    就連宣傳口那位王大爺,也對他的表現十分讚揚。

    這種隱性的好處,就是對曹志強的所作所爲更加寬鬆。

    比如那本掛羊頭賣狗肉的《江湖行》吧,就可以放一馬,不用取締了。

    要不然,真以爲有關部門都是傻子,看不出你掛羊頭賣狗肉,說是詩集,實際上還送一本武俠啊。

    但既然鑽了這個空子,只能是下不爲例,至於之前鑽空子的行爲麼,就睜一眼閉一眼。

    換言之,以後再想學《江湖行》那樣,表面賣詩集,實際賣武俠,肯定是不行了。

    可《江湖行》本身是可以繼續發行出版的。

    只靠這一套書,紅光出版社就一炮打響,月銷一百八十萬套的成績,雖然不敢說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但也絕對是佼佼者。

    關鍵這套書的吸金能力還特強,並不是很便宜的那種書,而是定價十元的高價貨。

    要知道,這個時代的工人人均工資,一個月也才四十多元錢,十元一套的書,這應該屬於奢侈品了。

    可就是價格這麼高的書,竟然賣的脫銷,本身就說明其質量有多好。

    實際上,很多人都認爲,《江湖行》就算沒有那個附贈的武俠《破碎虛空》,本身也是一部很好的重製版詩集,尤其是裡面新增加的幾首詩,特別是那首《江湖行》,特別的有味道。

    現如今,別處不好說,但要說京城的文青羣體裡,你要是不知道江湖行,不知道“天下風雲出我輩,一入江湖歲月催”,你都不好意思跟人說你是文藝青年。

    可以這麼說,強子這個筆名,目前是難得在高雅的詩歌領域跟通俗領域都出名的人。

    詩歌領域就不說了,新銳著名詩人這個名頭本身就代表了對曹志強的肯定。

    至於通俗領域,一部《破碎虛空》,就已經讓大家對強子的武俠功底歎爲觀止。

    香江大學爲何突然邀請曹志強一個新崛起的年輕人去講課?

    其實歸根到底,還是曹志強不光寫詩寫的好,寫武俠也寫的很厲害,贏得了香江大學校長的喜歡跟讚賞。

    當然,喜歡曹志強作品的人不光是香江大學的校長,還有好多當地文人都喜歡。

    從某種意義上講,強子這個筆名,目前在香江的流行程度,一點不比在京城差。

    在香江,《江湖行》的繁體中文版盜版書,其實早就到處都是了,而《江湖行》也是極少數從大陸反向輸出香江的武俠作品之一。

    只不過這些消息麼,受限於距離政策等因素,曹志強還不清楚罷了。

    不管怎麼樣,出版社目前賬戶上有這麼多錢,肯定不能放那不動,肯定要想辦法花出去。

    只是具體怎麼花,那還得聽曹志強這個社長兼總經理的意思。

    有人提議,用這筆錢先買一批轎車,當做公務用車。

    可惜曹志強立刻就否決了。

    又有人提議,說買一批卡車,然後拿來跑運輸也不錯。

    這個時期只要有運貨卡車,那就是賺錢的代名詞,根本不缺活兒。

    曹志強覺得這個主意不錯,但也只批准拿出一百萬去買卡車,其他的先放着不動,他還有用。

    說完出版社的收支,接下來就是雜誌社的籌備工作了。

    嚴格來說,出版社目前的真正骨幹,都是餘德利帶來的那批人,而這批人呢,熟悉的其實是雜誌社,並不是出版社。

    所以從很早的時候,餘德利就想借用出版社的平臺,搞一本雜誌。

    曹志強對此也很同意,只是他覺得搞雜誌太費事兒,還是先往後放一放,等出書賺錢了再說。

    現在出版社已經不差錢了,開辦雜誌的事情就可以提上日程了。

    以出版社的名義開一個雜誌社,這不成問題,關鍵是雜誌內容。

    本來呢,餘德利他們商議的結果,是辦一個類似故事會那樣的月刊。

    但曹志強覺得有點不妥,因爲故事會太雜,定位不夠清楚。

    最後,曹志強決定雜誌就定位成情感故事類的雜誌,尤其是要多寫一些曲折離奇的愛情故事、驚奇故事、名人軼事以及國外的一些異聞跟故事。

    雜誌的名字他都想好了,就叫《知音》。

    正所謂“一文肝腸斷,天涯何處覓知音”。

    不但名字曹志強親自拍板,連創刊理念他都想好了,就叫“人性美,人情美”,堅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讀”的高質量標準。

    首先是標題一定要醒目,要一下子就能抓人眼球,讓人有看下去的慾望,不能平平淡淡。

    內容上則要深入生活,深入心靈,作品一定要能引起讀者的共鳴。

    說白了就是要夠悲慘夠曲折夠離奇,一定要讓人看過之後就流淚,看完之後就飽受衝擊,念念不忘。

    讀了《知音》故事的人,要讓他們產生兩種想法。

    第一種,是原來還有比我更慘的人,我要好好珍惜自己的生活。

    第二種,是原來還有比我活得更精彩的人,我要向他們學習。

    當然,除了這些外,也要講求實事求是。

    比如每個故事之前,一定要寫明是否真實發生的事情。

    如果不是真實故事,一定要寫明是純屬虛構,或者根據真實故事改編,這些一定要寫清楚,定做字體可以寫小一點。

    可如果是真實故事,必須寫明真實故事的具體出處,或者引用的具體出處。

    簡單來說,就是可以虛構,可以瞎編,但一定要寫明是虛構跟瞎編,不能故意不寫明是虛構故事,讓人誤以爲是真實發生的。

    “你們要明白,標題是跟內容同等重要的東西!如果沒有一個好標題,內容再好也不行, 明白了沒有?”

    “這個,這不是標題黨麼?”餘德利皺了皺眉。

    “就是標題黨。”曹志強點點頭,“標題黨怎麼了,只要內容有質量保證,標題黨就標題黨。

    你要知道,人是很懶的,你標題都不好看,都不夠吸引我,我憑什麼看你的內容?

    就好比一瓶酒再好,包裝太差勁,我也沒興趣喝一樣。

    總而言之,標題一定要有衝擊力,一定要有新意,衝擊力越強越好,新意越妙越好。

    現如今那麼多雜誌,我們要想殺出重圍,就必須有自己的特色。

    而我們雜誌社的特色,我願稱之爲知音體!

    總之,我們要麼不辦雜誌,要辦,就要成爲雜誌界的一股泥石流!

    雅俗共賞,泥沙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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