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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購買到假貨,反手加購一百萬 - 第40章 剛開局就被飛龍騎臉?字體大小: A+
     

    張偉扭頭看向姜白,沉聲開口:

    「被害人姜白先生,在事情發生之前,曾先後兩次遇到過我的當事人遛狗不牽繩,案發當晚是第三次。」

    「我是不是可以認定為,被害人理應對『遛狗不牽繩』這件事有所預見?並對由此可能引發的危險有所預見!」

    「除此之外,我的當事人每晚遛狗的時間和路線均為固定,也就是說,只要別人留心觀察,不難發現其中規律。」

    「而被害人姜先生,卻偏偏在我的當事人遛狗回家的時間和必經之路上,與之『偶遇』。」

    張偉的目光驟然之間變得犀利,語氣也加重了幾分:「我有理由懷疑,被害人是刻意為之,他的行為,有故意釣魚的嫌疑。」

    「請求法官和各位陪審員,可以著重考慮這個可能。」

    賠肯定是要賠的。

    牢也肯定是要坐的。

    但賠多賠少,坐幾年牢,還是有操作空間的。

    而張偉要做的,就是抓住每一個突破口,盡量為他的當事人爭取減刑。

    「被害人,對於被告律師的陳述,你有什麼想說的?」

    法官看向姜白。

    姜白微笑起身,看著對面的張偉,開口道:「張律師,我想請問,我國哪條法律規定了,不可以在晚上帶著價值兩百萬的古董青花瓷出門?」

    還沒等張偉回話,姜白便看向法官,說道:「法官閣下,我首先要闡明一點,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並無任何僭越之舉。」

    「被告律師認為我應當有所預見,這個說法我並不贊同。」

    「在第二次遇到被告人遛狗不牽繩的時候,我曾向長河街道派出所報警,民警同志趕到后,也對被告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而被告人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承諾會進行改正。」

    「我充分相信被告人當時有悔過之心,誰能想到她非但沒有悔過,反而變本加厲!」

    「而且我提供給警方的視頻證據中足以顯示,在案發當晚,我曾對被告進行過必要的提醒,但是很可惜,被告並未理會,依舊我行我素,這才釀下大禍。」

    「以上所說,皆有證據。」

    「我並不認為我在這件事情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也並不承認被告律師的指控。」

    「我的陳述完了。」

    說完,姜白坐了回去。

    張偉微微皺眉,體會到了姜白的難纏。

    雖然此前在藍水咖啡館里,兩人有過類似的對話,但那次跟現在畢竟不一樣,一個是私下交談,而另一個,則是在審判庭,當著法官和陪審員的面進行辯論。

    張偉知道姜白有自己的一套解釋。

    他就是在賭,賭姜白會臨場緊張,發揮出錯,讓他抓住破綻。

    但是很可惜,他失敗了。

    姜白的表現堪稱完美,沒有任何破綻。

    不過張偉並不會就此放棄,他緊接著說道:「姜白先生,既然你堅持聲稱一切是意外,那麼你如何解釋現場視頻的來源呢?既然是偶遇,你為何會準備好錄像設備呢?」

    姜白從容不迫的說道:「那個青花瓷是我給我父親準備的生日禮物,當晚我帶著青花瓷出門,便是要將其郵寄回家裡去。之所以拍視頻,是因為我想記錄這個過程,我並不認為這是一件很難以理解的事情。」

    話音剛落,張偉立刻開口。

    雙方隨即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

    檢察官沈天賜也參與進來。

    張偉用出了畢生所學,不放過任何一個漏洞,不錯過任何一個可以發揮的點。

    他從很小,很容易被人忽略的方面入手,據理力爭,慷慨陳詞。

    客觀來說。

    張偉,是一個專業素質過硬,思維敏捷,邏輯清晰的律師。

    在專業領取,他沒有任何問題。

    他所欠缺的,只是億點點運氣……

    雖然張偉很專業,但沈天賜也不差,各種辯證,反駁全都合情合理,話語鏗鏘有力。

    相比之下,姜白的存在感反倒是最弱的。

    這畢竟不是他的專業。

    控方這邊的主力還是沈天賜。

    雙方各執一詞,據理力爭。

    上演了一場激烈的法庭辯論。

    大半個小時后。

    「咚!」

    法官敲響法槌,「暫時休庭半小時。」

    隨後便和陪審員退了出去。

    魏冬花連忙向著張偉問道:「張律師,怎麼樣?你有沒有把握幫我減刑?」

    張偉微微一笑,說道:「魏女士你放心,只要你聽我吩咐,我有把握把你的刑期減到十年以下。」

    魏冬花:┌(。Д。)┐

    十年……

    十年以後出來,她已經是個老太婆了。

    但相比十三年,十年總歸是好了很多。

    ……

    半小時一晃而過。

    「咚!」

    隨著法槌落下,重新開庭。

    法官說道:「現在繼續法庭辯論,請被告律師發言。」

    張偉當即起身說道:「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我方當事人對故意毀壞財物罪供認不諱,願意積極認罪。」

    魏冬花懵了。

    怎麼突然就投降了?

    「張……」

    魏冬花張了張嘴,想阻止張偉。

    但她立刻想到休庭期間張偉對自己的警告。

    連忙捂住嘴巴。

    但眼神中還是透露著濃濃的不安。

    張偉話鋒一轉,繼續說道:「但是,在尋釁滋事罪以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上,我方當事人並非主犯!」

    「她是被人慫恿,誘導,一時失察才會做出錯誤的決定。」

    「在這兩個事件當中,馬麗女士為最初倡議者,焦勝美女士和我的當事人,都是在她的誘導下才會做出後面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張偉嘴角上揚,露出一絲笑容,

    「很顯然,我的當事人符合從犯的定義,應當被認定為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張偉的聲音,響徹在審判庭。

    雖然在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辯解中,他並未佔得上風。

    但是他並未放棄。

    而是另闢蹊徑,轉戰另一處戰場。

    將尋釁滋事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主犯,推到了馬麗身上。

    畢竟,魏冬花才是他的當事人。

    至於馬麗和焦勝美,她們二人與魏冬花徹底鬧翻,自然不可能跟她請同一個辯護律師。

    也正因如此,張偉才得以實施這一招轉移火力,禍水東引的辦法。

    而法律條文中所說的「應當」,並不是字面意義上的「應當」,而是必須、一定,沒有迴旋和選擇的餘地。

    刑法規定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實際含義,就是說從犯必須從輕,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這一辯解,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姜白這才真正見識到張偉的功力。

    一般來說,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基本是不存在翻案情況的。

    畢竟這些案件,都是經過了公安機關的詳細調查,可以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是板上釘釘的事情。

    但優秀的刑辯律師,往往能夠找到一些細小的突破口,並以此為陣地,開闢戰場,為當事人辯解,爭取減刑。

    張偉這一招,確實高明。

    魏冬花眼睛都明亮起來了,露出興奮的神色。

    她彷彿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是啊!

    這一切都踏馬是馬麗提議,焦勝美慫恿的!

    我是受了她們的蠱惑啊。

    我是從犯!

    「法官閣下!」

    就在這時,沈天賜開口了:「被告律師的主張,已經涉及庭外人員,我請求傳喚另外兩名當事人上庭。」

    今天的公訴,被告方除了魏冬花之外,還有馬麗和焦勝美。

    只不過後兩者並未直接上庭。

    張偉的主張涉及了馬麗和焦勝美,她們二人,自然應當出庭。

    「同意。」

    法官點頭。

    隨後,法警便將馬麗和焦勝美帶上了法庭,分別作為2號被告人和3號被告人。

    同時出庭的,還有一個略顯發福,頂著強者髮型的中年。

    那是馬、焦二人的辯護律師陳夢喆。

    陳夢喆出庭后始終眉頭緊鎖,總感覺有種不祥的預感,而且很強烈。

    正常來說,這個時候不應該傳喚他們出庭啊。

    不對勁……

    有古怪!

    「咚!」

    法官敲響了法槌,道:「2號被告人,現在1號被告人律師主張,在尋釁滋事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當中,你是主犯,對此,你有沒有異議?」

    啥?

    馬麗愣住了,無知的小眼睛一眨一眨的。

    她壓根兒沒有理解法官這話是什麼意思。

    而陳夢喆的臉色則變得異常難看。

    這尼瑪,剛開戰就被飛龍騎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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