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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 第770章 起風了字體大小: A+
     
      雖說關於整個稅幣法案,是張斐最先提出來的,但是薛向對於整個計劃都非常推崇,這其實也是非常難得,當今這個年代,能夠認同這一套金融法案的人,真心不多,如司馬光、文彥博,就是再怎麼跟他們解釋,他們始終都會抱有疑慮的。▲𝐺𝑜𝑜𝑔𝑙𝑒搜索▲

      但是薛向非常認同,他在西北的財政政策,也是通過發行鹽鈔,通過計算鹽鈔的貶值,來進行宏觀調控的。

      包括他在發運司時,也做的是非常不錯,裡面多多少少都涉及到貨幣政策。

      真的比較起來,薛向其實是更偏向於張斐的財政理念,而不是王安石。

      而且,薛向也是早有打算。

      因為他剛剛上任之初,就遇上趙頊的官制改革,差點就廢除三司,讓他成為最後一任三司使。

      薛向心裡也清楚,根據三省六部制,這財政大權遲早是要歸於戶部,但他一直都沒有出聲,看著是有些高風亮節。

      但其實不是,正是因為稅幣法案的成功,他就想到讓三司來掌控貨幣權,這還真不是張斐教的,他本就擅長貨幣的調控,而河中府更是讓他見識到,貨幣的威力,他甘願放出財政大權,沒有做出任何反抗,其目的就是奪取貨幣權。

      在存有公檢法的制度下,薛向這種人可謂是如魚得水,以前那種注重於官員道德的制度,他是格格不入,在那個體制下,就是很難張口錢,閉口利,往往都是他講財政,對方講道德,就沒法交流。

      「想不到會這麼順利。」

      從垂拱殿出來後,薛向整個人都顯得非常亢奮,覺得不可思議。

      王安石卻是笑道:「因為他們唯一懂得,就是紙幣濫發,但這被他們自己支持的公檢法給堵住,至於其餘方面,他們自己都弄不明白,又如何能夠反駁得了。」

      薛向道:「其實只要紙幣發行得當,且有一個回收制度,那將會解決財政方面很多方面的問題,甚至。」

      王安石聽他話說一半,不禁偏頭看去,「甚至什麼?」

      「甚至。」薛向忽然道:「甚至可以可以用來對付契丹人和党項人。」

      王安石問道:「此話怎講?」

      「呃。」

      薛向思索片刻,才道:「因為因為他們離不開與我大宋的貿易,如果我們都用這種紙幣,他們可能也會跟著用,那麼我們就可以紙幣去打擊他們的他們的財政。」

      王安石聽罷,不禁笑道:「這估計不大可能,紙幣他們自己也能製作,犯得著用我們的嗎?」

      說罷,他突然眉頭一皺,「是呀!如果他們也用紙幣,但他們又沒有公檢法在旁監督,那一定是會出大問題的。」

      薛向忙不迭地點頭道:「我就是這意思,當年管仲能夠利用齊國鹽鐵之利,打擊敵國的財政,使得齊桓公稱霸春秋,我們也可以效仿。」

      其實他本是想說,紙幣要是玩得好,甚至比新政都管用,幸虧止住了,不然的話,必然是友盡啊!

      王安石若有所思道:「不過我們自己得用得好,他們才會學著干。」

      薛向道:「相公請放心,這我一定不會令相公失望的。」

      王安石點點頭,問道:「那你打算怎麼做?」

      薛向道:「我打算通過發放薪俸,將紙幣給發放出去。」

      王安石搖搖頭。

      薛向疑惑地看著他,「不知相公有何高見?」

      王安石笑道:「下一步當然是想辦法宣傳,這才是至關重要的。」

      那邊文彥博偷偷瞄了眼王安石和薛向,見他們二人談笑風生,不禁向司馬光打趣道:「你這司法改革,不像似在制衡王介甫的新政,反倒是像在為他保駕護航啊!」

      要沒有公檢法,他們不至於只能無奈地表達自己的擔憂。

      司馬光哼道:「都怪張三那臭小子。」

      這也能怪張三?文彥博不禁好奇地問道:「這話從何說起。」

      司馬光道:「就王介甫那剛愎自用的性格,是絕不可能拿著我的法子去為自己推行新政,但他向來就非常信任張三,願意聽從張三的建議,他從不認為,這是在向我妥協,而拿著張三做幌子,說自己是兼聽則明。」

      文彥博笑問道:「是這樣嗎?」

      「千真萬確。」

      司馬光恨不得拍著胸脯道。

      文彥博呵呵笑道:「難怪現在朝中的爭吵是少了不少啊!」

      黨爭黨爭,不就是你贊成我反對。

      結果王安石天天仗著公檢法來推行自己政策,這還怎麼斗得起來,革新派現在都有些偃旗息鼓,分崩離析。

      原因就在於,很多革新派都是想要對付公檢法,但現在看來,公檢法已經是大勢所趨,他們現在也很迷茫,不知何去何從。

      然而,《臨時法》的頒布,令他們更加覺得刺撓,坐立不安,他們愈發發現,這部《臨時法》所改變的絕不僅僅是什麼八議制度,方方面面都有著不小的改變。

      這比大家想像中的要多,似乎每一頁都有議論的價值。

      這熱度甚至漸漸超過大家對於錢荒的議論,因為錢荒到的是一時的,但是臨時法是方方面面的。

      汴京律師事務所。

      「各位,我聽老范說,你們急著找我?」

      張斐坐了下來,瞧著樊顒、陳懋遷、黃燦、周建等大富商,又問道:「是因為錢荒的問題嗎?」

      陳懋遷忙道:「那倒不是。」

      張斐詫異道:「那是因為什麼?」

      「三郎,這遺傳稅到底是什麼意思?」陳懋遷很是好奇地問道。

      張斐嘖了一聲:「《臨時法》上面寫得不是很清楚嗎?你們不認字?」

      樊顒哎呦一聲:「認字就能懂法嗎?可不見得,要是三郎不跟我們解釋一番,我們這心裡總感覺有些慌。」

      其餘大富商也紛紛點頭。

      如今大家對這「稅」是非常敏感,因為稅務司真能收上去,只要定下,那就逃不了掉的。

      張斐笑道:「這遺產稅就是根據絕戶制設計的,但各位莫要擔心,各位皆是子孫滿堂,不在其列。」

      樊顒立刻道:「我就一個兒子。」

      「呃。」

      「三郎,你就仔細與我們說說吧。」周建突然開口道。

      「好吧!」

      張斐點點頭,突然看向范理,「老范,考考你,將以前的戶絕法給他們普及一下。」

      范理捋了捋鬍鬚,道:「關於我朝關於絕戶制度,條例繁雜,但是根據天聖四年頒布的《戶絕條貫》法,在沒有子嗣繼承的情況下,室女、歸宗女、立繼子。命繼子是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第二順位繼承人為出嫁女,不過繼承財產只限於資產、莊寨和物色。

      第三順位繼承人包括出嫁親姑、姊妹、侄和同居營業三年以上的親屬、入舍婿、義男、隨母男等。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以上各類繼承人,財產則全部給同居之人。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同居者或同居時間未達到三年,則財產全部沒官。

      到天聖五年,如果被繼承人是富豪戶且沒有留遺囑,這遺產部分歸於同居之人,其餘全部納入官府。

      而在熙寧年間,之前的制置二府條例司又頒布政策,如果戶主死亡,身後並無男丁,即使戶主生前具有立繼條件,只給女戶五百貫後,其財產全部沒官。」

      陳懋遷小聲嘀咕道:「前幾年頒布的這項政策,可真是與搶錢無異。」

      不錯,這個政令就是王安石頒布的,目的就是要充實國庫。

      張斐笑道:「這就不用我來解釋,相信大家也都見識過,許多百姓被官府戶絕。」

      眾人齊齊點頭。

      官老爺說你戶絕,你就是沒有絕,也必須絕。

      那些官田有超過六成就是來自於戶絕法。

      張斐道:「而法制之法是為了捍衛個人正當權益,為求保障百姓們的利益,故而將所有戶絕條例全部整合在遺產稅法中。

      根據遺產稅法,能夠保證遵循《戶絕條貫》的繼承順位,只不過是用稅來劃分,而且順序稍微有些變化,但不大。

      首先,子嗣是第一繼承人,父母、妻女是在其次。而繼子的話,就比較特殊,根據遺產法規定,無論是否有血緣關係,都必須同居贍養超過三年,才有資格與父母、妻女分家財,否則的話,最多就只能得到一成。」

      樊顒問道:「這是為何?」

      張斐道:「當然是因為孝道,沒有盡孝,就無法得到遺產。在疏議中解釋的非常清楚,富戶可以通過宗族、法援署自立遺囑,將遺產給外人,即便他有子嗣。

      還有,子嗣若與父母同居一地,但未有盡到照顧的責任,鄰居若無償照顧超過兩年,都將自動獲得三成的遺產。」

      陳懋遷點點頭道:「這倒是可行,有些逆子,就不應該得到遺產。」

      張斐道:「而遺產稅就是根據財富和繼承人來制定的,所繼承的家財要超過一千貫,才需要繳納遺產稅。

      其中子嗣、父母繼承,是不用繳納任何稅的,妻女和繼子繼承都是百分之十,出嫁女是百分之二十,贈予外人的話,最高可以達到百分之五十。

      但是你們要記住,這都是最低標準,根據遺產的多寡和對象,稅率是不同的,這個你們自己去看,上面寫得很清楚。

      我能告訴你們的是,遺產稅是確保,財富不會輕易的流入官府。只有在最極端的情況下,才會沒官。」

      黃燦道:「這遺傳稅不還是允許官府將一部分財富收走麼。」

      陳懋遷道:「你就知足吧。以前都是全部沒收,而且都是不講道理的,尤其是對咱們商人而言。」

      樊顒他們是頻頻點頭。

      大地主的財富,其實是很難沒收的,因為他們一般都有強大的宗族在邊上,但是商人的話,要是沒有子嗣,就經常被全部沒收。

      張斐笑道:「而且,收遺傳稅初衷,也是為了尊老愛幼,這些錢將全部用於安濟坊、居養院,專門用來照顧無人贍養的老人,是不能挪做他用的。」

      樊顒道:「但是這個贍養,怎麼判定的,我兒子如今一直在河中府,怎麼也不可能盡孝道。」

      張斐道:「關於這一點,上面也寫得很清楚,比如官員、商人、士兵,這些需要出門工作的職業,都有著非常明確的解釋,這個完全不用擔心。」

      這個遺產稅當然是張斐提出來的,但那也是因為,富弼先詢問他關於絕戶制的意見,這絕戶制太過凌亂,也是需要整合的。

      但是順序全都是富弼他們定的,跟張斐半毛錢關係都沒有,因為古代的關係和現代的關係不太一樣,如果是張斐來定,子嗣免遺產稅,妻女也得免,但是富弼他們要考慮到男尊女卑,妻女是必須要繳納一定數額的遺產稅。

      而且,他們充分考慮到孝道,子嗣不承擔贍養的責任,也就別想拿到遺產,至少拿不到全額。

      「這麼熱鬧啊!」

      忽然,王安石和薛向走了進來。

      陳懋遷他們見罷,趕緊起身告辭。

      等到他們走後,王安石笑問道:「你們這是在談論什麼大買賣?」

      張斐笑道:「如果只是買賣上的事,可不需要我親自出面,是關於《臨時法》的,他們有一些不懂,我跟他們解釋一下。」

      薛向道:「這《臨時法》確實有著許多改變,好壞姑且不論,但寫得是非常清晰,看上去是沒有什麼模糊的地方。」

      王安石道:「這也是基於公檢法,以前的話,寫得這麼詳細,官府也是做不到的。」

      「王學士言之有理。」

      張斐笑著點點頭,又問道:「二位前來,不會也是因為這《臨時法》吧。」

      薛向道:「那倒不是。」

      王安石笑道:「《臨時法》上面寫得非常清楚,還用問你嗎?我今日是來找你商量發行稅幣的宣傳。」

      張斐道:「官家已經批准了嗎?」

      王安石點點頭。

      薛向立刻將他的打算告知張斐。

      張斐道:「三司使打算將稅幣的發行,用於給官員、士兵們的薪俸?」

      薛向點點頭道:「因為我打算藉此,將國庫徹底改造為金庫。」

      「金庫?」

      張斐好奇道。

      薛向道:「以前朝廷發放俸祿,就只是發行少量的錢幣,多半都是發放糧食、絹布、蠟燭、食鹽來代替薪俸。

      除此之外,官府所需,多半是來自於行會的上貢,這一點張檢控應該是非常熟悉的,之前商人想要賣任何貨物,尤其涉及到官府日常所需,都必須先繳納部分給官府,上回稅法改革,就有不少商人對此提出控訴。」

      張斐點點頭。

      關於行會、官牙都是剛剛廢除,商人不再需要向官府上貢,以前商人想要賣蠟燭,必須拿出其中的兩三成送給官府,算作朝廷對於官府的補貼。這是因為當時收商稅不方便,只能這麼幹,這就引發許多貪腐行為,官府經常對商人敲詐勒索,導致許多工匠、商販只能偷偷摸摸地賣。

      薛向又道:「總體來說,國家倉庫裡面大多數是實物,而非是錢幣,但是實物來來往往,著實不便,而且損耗是非常大的。」

      張斐道:「所以三司使就希望將倉庫的實物,全部轉變為錢幣。」

      薛向點點頭道:「正是如此。」

      張斐心想,這廝野心可真大,竟然將國庫徹底金融化。

      王安石笑道:「這不都是跟你學得嗎?」

      張斐微微一怔,忙道:「我可沒有這麼幹過。」

      王安石道:「但是河中府的轉運司已經在慢慢錢幣化,只不過西北轉運司還得兼顧邊防,故而還需要囤積不少糧草。」

      「王相公所言不錯,我正是參考了河中府的改革。」

      薛向道:「河中府的商業為何會如此繁榮,尤其是在最初階段,就是因為當時的鹽鈔改革,就是將鹽鈔發給士兵們,士兵們拿著鹽鈔,去市場買東西,這就需要更多的貨物,需要更多的商人。

      後來那些官員也漸漸習慣於使用鹽鈔,其實對於普通官員而言,他們領到實物,還得拿去市集換自己所需,實為不便,發鹽鈔的話,他們可以買自己所需。

      商人增多,商稅也將增多,而且國家能夠減少七成的損耗。

      而且如今有了倉庫稅和糧食署,就可以做得非常徹底,朝廷可以隨時用錢幣購買自己所需。」

      張斐點點頭道:「我非常贊成三司使想法,但是這還得循序漸進,到底商人不一定跟上朝廷所需。」

      王安石笑道:「關於新城區全都已經規劃好,商人的生產很快就能夠跟上來。」

      張斐道:「這齣門一趟,我都快忘記這新城區。」

      王安石突然道:「但是你信我信,那是沒有用,還得百姓相信,這得進行宣傳。」

      張斐瞧了眼王安石,呵呵笑道:「如這種好事,王學士不會便宜我正版書鋪吧?那《臨時法》可都賣出天價,蘇檢察長是恨不得起訴王學士。」

      王安石沒好氣道:「你蘇子瞻就會動嘴皮子,他也不想想事業署面臨多大的負擔,能賺一點是一點。再者說,需要購買者,就不差這點錢,不需要的,也沒有錢買,這個價格就非常合適。」

      張斐笑道:「但如果這價錢再高一些的話,又或者大家提及集體訴訟,邸報院可能會輸掉這場官司的。」

      王安石道:「真的嗎?」

      張斐點點頭道:「在臨時法中,有一條規定,就是妨礙知法權,如果是王學士個人作品,就是定一千貫,那沒人管得著。但是這本書涉及到國家法律的,又是邸報院壟斷的,如果價格過高,就會涉及到妨礙知法權,倘若很多人發起集體訴訟,輸的可能性就很大。」

      王安石微微皺眉道:「如今剛開始,那雕版成本也不小,買貴一點,那也是應該的,以後再降。」

      張斐笑道:「我也只是提醒一下,目前這個價錢,還是在大家的接受範圍內。」

      王安石點點頭,道:「先談正事,此事該如何宣傳?」

      張斐稍一沉吟,道:「套路依舊,我們先需要發表文章,表達對錢荒的不滿,再發表文章,表示原因出在何處,然後將責任推給地主,最後再暗示百姓應該支持朝廷急需發行稅幣,抵制地主囤積錢幣。」

      王安石點點頭道:「我明白了,到時我寫幾篇,給你看看,不合適,我再修改。」

      張斐點點頭。

      一旁薛向聽得目瞪口呆,王安石文章,那可是非常有名的,能勝過他的沒幾個,而張斐的文筆,那也是有名的糟糕,可是王安石竟然讓張斐來給自己把關。

      這。

      殊不知,在宣傳方面,王安石早已經放下尊嚴,張斐的眼光就是獨到。

      李家書鋪。

      「這租賃制度就是以前的佃戶制度,差別不是很大,因為當初就已經規範,朝廷只是根據地契徵稅,在田稅方面,朝廷與佃戶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佃戶現在是跟酒保一樣,都是根據收入交稅。」

      李國忠向左右兩邊的大地主說道。

      大地主陳湘又問道:「家奴方面呢?」

      李國忠道:「其實我朝律法早就刪除部曲、客女、奴婢等稱呼,這佃戶、部曲名義上也都是良民,但之前就只是表面上,而現在是必須要尊法,其實在《臨時法》中沒有明確反對家奴契約,但是根據契約法的解釋,裡面是有等價原則。

      就說以前的那種家奴契約,若遵循等價原則,主人是必須要承擔贍養家奴的責任,也就是說不能再輕易趕他們走。

      裡面是有具體的解釋,他們既然是終身為你服務,你也必須一直對他負責,包括下葬所需費用。

      至於懲罰家奴,規定是僅限於皮肉,如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賠償是肯定的,可能還會面臨刑罰。」

      劉屏道:「以前規定若要處死家奴,是可以向官府申請的,現在怎麼辦?」

      李國忠道:「現在就必須通過訴訟來解決,但是根據律法規定,下人犯上,是要罪加一等的。」

      又有一個大地主問道:「不知李行首可以給我們怎樣的建議。」

      李國忠道:「雖然臨時法中有明確說明,之前所簽訂的家奴契約,都是合法的。

      但我建議各位還是更換僱傭契約,明確雙方的責任和關係,否則的話,以後會遇到很多麻煩事,因為以前的契約,寫得非常模糊,這對於各位是非常不利的,除非契約上面寫得非常清楚,否則的話,公檢法就會遵循契約法去判定的。」

      一干地主面面相覷,真是一個頭,兩個大啊!

      根據法律原則,你修改律法,那你的原因,就不能追溯以前的事。但如果你契約上沒有寫清楚,出現糾紛的話,那就是你的問題。

      如果契約寫明,你可以隨時趕他走,臨時法雖然不允許,但也管不著,因為這是以前簽訂的。

      但如果契約上只寫明,他終生為你服務,其它方面都沒有寫,那他的待遇,也將是到死為止。

      今兒蘇軾與好友來到白礬樓,準備搓一頓,結果剛剛進門,就被一圈人給圍住。

      「子瞻,這戶婚律是你修得嗎?」

      「戶婚律,我倒是沒有提什麼意見,怎麼?你們覺得有問題嗎?」蘇軾好奇道。

      「當然有問題。」

      一個公子便道:「以前戶婚律,只是說夫妻離異,妻子只能帶走嫁妝,如今還得分一部分家財,這是何道理啊!」

      蘇軾笑道:「這是有前提條件的,就是男子想要休妻,且又找不到『七出』的理由,故而可以以分家財的條件去休妻。」

      那公子問道:「為何要這麼改?」

      蘇軾回答道:「這是因為有諸多案例,證明有些丈夫想要休妻,但又找不到妻子七出的理由,就只能虐待妻子,逼迫其與自己和離。

      基於這一點,立法會就考慮,允許丈夫在妻子未有發生『七出』的情況下,單方面提出休妻,但是要支付三成的家財,以及每月給予一定的贍養費,確保妻子能夠生存下去。同時,妻子也有資格要求丈夫刊登文章,說明是他主動提出的,並非是自己不收婦道,保留自己的名聲。

      但是,在『三不去』的情況下,其中只有一種情況改為允許休妻,就是前貧賤後富貴,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丈夫要休妻,是必須支付一半的家財,其餘兩種情況,丈夫還是不允許休妻的。」

      這七出,就是「不順父母,無子,淫,妒,有惡疾,多言,竊盜」,妻子犯了任何一條,丈夫都可以休妻。

      而三不去,就是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原本在這三種情況下,是不允許休妻的。

      但是現在最後一種,改為是被允許的。

      就是因為有很多案例,丈夫通過折磨妻子,逼著她跟自己離婚,人性就是如此醜陋,法律就只能改為,你實在要休也是可以的,可以通過分家財,支付贍養費來休。

      理由當然是妻子的生存能力不如男人。

      這決定權還是在丈夫手裡的。

      妻子沒有太多休夫的理由,這跟以前沒有多少區別,一般都是丈夫犯了什麼姦淫罪,妻子就可以提出離婚,還有就是遭受虐待。

      因被虐待,而離婚,這在之前也是法律允許的,有很多判例,但是臨時法還規定,在這種情況,妻子是可以要求分更多的家財,索要更多的贍養費,這就不是丈夫能夠決定的。

      大家點點頭,表示也能夠理解,並不覺得太過分。

      因為這裡是有一個前提條件的,就是妻子沒有犯七不出之罪,那就是賢良淑德,你還要離婚,那當然是你的不對。

      蘇軾又道:「不過我還要提醒你們兩點,其一,就是士兵之妻,是法律重點保護的。與士兵之妻有染,那可是非常嚴重的罪,最嚴重者是可判死刑。雖然也可以通過錢財去和解,但最終的決定權是在士兵手裡。」

      大家一聽,當即怒火中燒,你蘇子瞻什麼意思,我們是那種人嗎?

      蘇軾打了個哈哈道:「我就是說說,各位切莫在意。」

      又有人問道:「那第二點是什麼?」

      蘇軾道:「其二,就是將來的婚契也必須與警署蓋章,才能生效,因為如今戶婚律涉及到很多財產分割,對於婚期也必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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