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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 第22章 爛命1條字體大小: A+
     

    這回還真就不是許芷倩低估了張斐,而是許遵高估了張斐。

    回到屋裡的張斐是輾轉反側啊!

    一文錢難倒英雄好漢的痛苦油然而生。

    這東西就不是憑本事,而是憑關係。

    毋庸置疑,這絕對是張斐最大的弱點。

    他在這裡是無親無故,唯一的關係,還就是許遵,他留在這裡,也是因為這層關係,否則的話,他分分鐘就會被人整死。

    當初要是沒有許遵的支持,他也不可能為方雲申訴成功。

    在床上翻滾好一陣子,不住地唉聲嘆氣:「看來那個婆娘並沒有忘記那日之事,我還是得早點搬出去,這寄人籬下的滋味可真是不好受啊。」

    說著說著,他又糾結了起來,「若要搬出去,就得要有經濟基礎,可如果我不能獲得公文,那我就不能幫人打官司,那就沒有生計,汴京的房價又這麼貴,怎麼搬出去啊?哇,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死亡閉環。等等,沒有公文就不能打官司?」

    念及至此,他倏然坐起,思索良久,突然抬起雙手焦慮地揉搓著臉頰,「張斐呀張斐,你丫別衝動,千萬別衝動,這弄不好小命都會丟了。」

    說到這裡,他又放下雙手,很是糾結道:「可沒有錢,那還要命作甚。要不...再去求求恩公。不行,這未免也太丟人了,而且還會被那婆娘嘲笑,這我可受不了。有道是,求人不如求己,搏一搏吧,我還就不信誰敢跟我這塊瓦片碰碰,反正在他們看來,我不過是爛命一條。」

    ......

    翌日。

    開封府。

    「呂知府,咱開封府所有的珥筆之民都記錄於此。」

    開封府主簿黃貴將一本簿子遞給呂公著。

    「嗯。」

    呂公著接過那本簿子來,翻開查閱起來。

    黃貴小聲道:「知府今日專門查看這珥筆之民,可是因為前些天那場官司?」

    呂公著點點頭,道:「自古以來,歷朝歷代都禁爭訟,唯我朝不禁,一來,我朝不抑兼并,訴訟較多;二來,自太祖起,就十分重視民間案件;三來,一些正直的茶食人還是能夠幫助官府分憂的。

    可是如今看來,這前人的做法,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啊!這爭訟之風還是應該得到管制。即日起,開封府內,但凡來申請公文的,一定要得到我應允。」

    他也清楚司馬光不是輸在律法上,而是輸在政治上,他也是極不贊成防衛過當的,他覺得有必要防範於未然。

    「是,下官記住了。」

    正說話時,忽聞大門那邊傳來擊鼓聲。

    呂公著面色一緊,問道:「何人擊鼓?」

    如電視劇演得那樣,開封府面前的確有一鼓,但這鼓可不能輕易敲,除非時極大的冤情,經常幾個月都不響一回。

    這鼓聲一響,開封府上下就都動了起來。

    這呂公著跟許遵一樣,可也是一個正直清廉的官員。

    這手下自然也不敢怠慢。

    「啟稟知府,方才有人在外擊鼓自首。」

    「擊鼓自首?」

    呂公著當即一愣,這鼓還從未因自首而響過,問道:「他所犯何罪?」

    「欺...欺君之罪!」

    念出這個罪名時,那通報的幕客嘴皮子都在哆嗦。

    就沒有遇過這種事,所以他都不知道該不該接。

    「什麼?」

    呂公著也嚇得站起身來,道:「欺君之罪?」

    黃貴覺得不對勁,

    道:「這會不會是瘋子所為?」

    「那人看上去不...不像似瘋子。」通報的幕客言道。

    「可一般人想要犯下如此大罪,也...也是不可能的。」黃貴質疑道。

    難道是朝中官員?呂公著趕忙問道:「你可有問其名字?」

    那慕客答道:「問了,他說他叫張斐。」

    「是他?」

    呂公著又是一驚,但他仍然有些不太相信,故命人速速將來者押上堂來。

    「小民張斐見過呂知府。」

    呂公著一見,果真是張斐,反而變得謹慎起來,這小子詭計多端,問道:「本官聽說你是前來自首的?」

    「是的。」

    「你所犯何罪?」

    「小民所犯欺君之罪。」張斐是面無表情地說道。

    這小子是瘋了吧?呂公著人都傻了,這不合常理,他耐著性子問道:「你是如何犯得欺君之罪?」

    不得不說,這罪一般人還真是犯不了。

    張斐道:「其實小民一直都是一個無證的珥筆之人。」

    呂公著一時沒有反應過來,道:「何謂無證的珥筆之人?」

    張斐道:「就是...就是小民並沒有官府的公文。」

    呂公著聽得卻是更加糊塗了,又問道:「這跟欺君之罪有何關係?」

    張斐道:「根據官府的規定,若無官府的公文,珥筆之民是不能上堂為他人辯訴。可前幾日小民曾以珥筆之民的身份在審刑院打過一場官司,並且上堂為人辯護,聽聞這場官司是當今聖上授意的,可根據朝廷法制,小民並沒有資格打這場官司,故小民犯了欺君之罪。」

    可真是有理有據。

    這項規定的目的只是要約束珥筆之民,避免爭訟成風,那一紙公文,就如同律師執照,沒有執照,就沒有在堂上的辯護特權。

    但這條規定是因地而異,汴京相對嚴格一些,是必須要有公文,才能夠上堂,這可是京都,若不嚴格控制,開封府的鼓不得每月一換啊。

    可是在地方上,只要老爺們認為有必要,那些沒有公文的佣筆之人,也可以上堂辯護,這是因為佣筆之人是最早出現的訟師,當時還沒有這條規定,這就存在一個模糊區域,官老爺就最喜歡模糊,只有模糊,官的兩張口才有用。

    另外,張斐本就是此案的證人之一,這又是個特例,許遵如此守法之人,也都不覺得這違反規定。

    可話說回來,確確實實是有這麼一條明文規定在。

    而且這第二場官司,不是在登州,而是在汴京。

    且不說欺君之罪就是一種口袋罪,什麼都能往裡面裝,關鍵這場官司,還真是宋神宗直接授意的,一定要說是欺君之罪,那倒也不是不可以。

    呂公著一時都不知該如何反駁,於是問道:「你可知此罪的後果是什麼嗎?」

    張斐道:「具體不清楚,但最輕也應該是斬首。」

    呂公著都快被這小子給逗樂了,道:「既然你知道,那你為何還來自首,據本官所知,並無人調查此事啊。」

    張斐閉目嘆了口氣,道:「自古忠孝難兩全,小民為方雲申訴,乃為報其救命之恩,但是小民對陛下的忠誠,亦是日月可鑒,故小民來此自首,以求兩全。」

    呂公著聽完之後,也不知該誇他忠心,還是該罵他愚蠢,雖然他不贊成張斐那日在審刑院所言,但是一事歸一事,這事他覺得沒有必要,他也不認為張斐真的犯了欺君之罪,可事已至此,他也不能當做沒有發生過,這個罪名非常敏感,是口袋罪,他若不理會,可能連會冠上這罪名,於是道:「你若不來自首,倒也沒有人調查此事,如今你自己跑來自首,其罪名之大,本官也不敢隱瞞.....。」

    不等他說完,張斐便躬身作揖道:「還望知府成全。」

    呂公著嘆了口氣,一揮手道:「押下去。」

    這都不用調查,因為他也參與了此案,他太清楚不過了,其實真的沒有人在乎這些。

    這都已經打到審刑院去了,從未有過珥筆之民這麼干過,誰還在乎張斐到底有沒有公文。

    但張斐一定要這麼說,那也確實是欺君之罪啊!

    關鍵這罪誰敢隱瞞啊!

    可話說回來,既然是欺君之罪,就必須得通報皇帝,因為皇帝是受害人,是當事人!

    呂公著立刻就報了上去。

    要知道阿雲一案雖是一樁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極具政治意義,而張斐又是其中的關鍵人物,呂公著可也不敢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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