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每天早上四點左右頂着滿天繁星去黑市買肉,林麥不是不怕。
畢竟七零年代末期到八零年代初期是治安最差的一段時期,後來經過八零年代長達三年的嚴打,治安才變好。
可是為了生活,她也只能提心弔膽去黑市。
為了自身安全,林麥特意在黑市上買了一把匕首防身。
其實這把匕首隻能起個心理安慰作用,真的遇到歹徒,匕首也沒多大用。
去的時候風平浪靜,回來時,林麥聽到身後有輕微的動靜。
她警惕得剛要回頭,一把冰涼的匕首就已經架在了她的脖子上。
一個男人的聲音在背後低沉地響起:「不想死就乖乖聽話!」
「你別傷害我,我會聽話的。」
林麥裝作害怕的樣子,剛要偷偷從手袋裏摸出匕首,就聽那個男人聲音一冷:「你這是準備給我來嘴上一套,手上一套?」
林麥立刻打消了摸出匕首一刀刺死他的念頭。
這個男人太精明了,自己還是不要輕舉妄動的好。
「帶我去你家。」男人命令道。
林麥默了幾秒:「你確定要去我家嗎?我是和幾個小攤販合租的房子。」
男人稍一遲疑:「那去我家。」
林麥寧願冒險去他家,都不會把他往自己家裏帶。
去他家只有自己一個人有生命危險,去自己家,周彩雲和豆豆都會有生命危險。
這種動不動就拿匕首架在別人脖子上的亡命之徒,為了不暴露自己的行蹤,很有可能給她們來個團滅。
男人用匕首架着她的脖子也就算了,還把身體的重量全都壓在她身上,這令林麥走路都費勁。
不過很快林麥就明白為什麼這個男人把重量全都壓在她身上了。
空氣里有淡淡的血腥味在縈繞着他們,說明這個男人身上有傷。
林麥幾次三番蓄勢待發,想給那個男人的腹部幾肘子,將他打倒在地,自己好逃跑。
可是那個男人像是懂得讀心術似的,用力推了她一把,惡狠狠道:「別找死!」
林麥不敢輕舉妄動,怕斷送了自己的小命。
走了大概半個小時,終於來到一處孤零零的平房跟前。
男人從身上掏出一串鑰匙,藉著月光辨認了一番。
將一枚鑰匙插進鎖孔里,把門給打開了,然後一掌將林麥推了進去。
林麥一個趔趄撲到了客廳的供桌上,和遺像上的女人大眼瞪小眼。
儘管她不是個膽小的女孩,也有一瞬嚇得魂飛魄散。
男人在她背後笑得十分無良:「一進來就向我媽行禮,是想做她的兒媳?」
林麥沒有說話,不僅是不想惹怒這個男人,還因為空氣中夾雜着常年不見天日的霉味讓她不敢開口。
男人把門砰的一聲關上,用下巴往左方指了指:「去房間拿醫藥箱給我治傷。」
林麥放下手裏的肉,藉著窗外的月光找燈繩。
她剛把燈繩一扯,將燈扯亮,就被男人以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給扯滅了。
林麥不解地看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