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就到了正月初七,吃過早飯,林麥帶著豆豆去縣法院起訴吳家對她使用暴力。
這個年代打官司的鳳毛麟角,打家暴官司的就更少了。
縣法院的同志都閑得身上要長小蘑菇了,好不容易來個起訴的,馬上就批准受理了,並且安排在正月十二開庭。
這個速度林麥相當滿意。
打官司費時費力,雖然正月十二就開庭,但是打完官司至少得一個月。
林麥還打算過完元宵就帶著豆豆去城裡做小生意,那就得找個委託人代理打官司。
華夏國一九八六年才正式有律師這個職業,這個年代還沒有。
不過可以把官司委託給法院,法院會安排工作人員來幫她打官司,但是要收取一定費用。
在林麥眼裡,這點費用和後世請律師打官司的費用不值一提。
按規定,交了三十塊錢的委託費,她就帶著豆豆回去了。
雖然方爺爺是高官,方奶奶是京城退休基層幹部。
二老也算見多識廣,但是身邊沒人打過官司,因此誰都不了解官司怎麼打,以為當天就能出結果。
林麥母女一回家,老兩口就迫不及待地問法院是怎麼判的。
林麥笑著道:「今天剛剛受理,陰曆十二號開庭,等官司打下來至少得花一個月,沒有這麼快出結果。」
老兩口這才知道打官司這麼麻煩。
一晃就到了正月初十。
考慮到只有過年這個期間,她母女才有機會陪在兩位老人身邊。
等過完元宵去城裡做生意,就沒時間陪方爺爺方奶奶了,所以林麥天天在家琢磨美食。
她做的美食軟爛多汁,老人和小孩都吃得動。
初十的下午,林麥在家做蛋糕。
雖然家裡沒有烤箱,可是這蛋糕也有辦法做,把烤改成蒸的就行,就是費時費力一些。
蛋糕剛新鮮出爐,派出所來人了,向林麥通報騙婚一案調查的結果。
經他們去吳家村和王家村走訪調查,兩個村的村民幾乎全都認為林麥是騙婚案里最大的受害者,就連她嫂子鄧秀芝也這麼認為。
再加上吳曉繭主動伏法認罪,承認整件騙婚案由他一人策劃實施,公安機關已經將他抓捕歸案。
林麥怔住。
她知道吳曉繭很愛林蓜,沒想到愛到這種地步,把罪全都攬在了自己頭上,真是個狠人!
不過只要他開心就好,就是可惜讓林蓜逃了一劫。
林麥關心地問:「案犯會判幾年?」
既然吳曉繭運氣好,正趕上了嚴打,林麥自然希望他多判幾年,這樣才能進一步凸顯出他對林蓜的情深似海。
上門通報結果的民警沉思了一下,客觀地分析道:
「雖然案犯對你有騙婚情節,但你也有判斷是非的能力,所以你被騙婚,自身要負大半責任。
這種情況如果不在嚴打期間,以批評教育為主。
既然趕上了嚴打,肯定是要判刑的,但不會判幾年,大概一年左右。」
即便只判一年,林麥也很心滿意足。
等吳曉繭坐完牢出來,他的人生差不多也完蛋了,這個年代是很歧視勞改犯的。
吳曉繭被公安抓走了,吳家成為鄉親們指指點點的對象,大家見了他們一家大小就繞道走,生怕沾了晦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