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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肆文學 » 都市言情 » 我才是頂流巨星!» 第25章 藝人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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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才是頂流巨星! - 第25章 藝人合約字體大小: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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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俞永鎮說的那樣,千萬不要把李瑜當做小孩子對待,李瑜可是頂級家庭出來的孩子。然而在李瑜在這裏和他坐在一起『隨便聊聊』,但李瑜展現出來的成熟感,比這個策劃部長想像的要更加穩重一些。

    如果是其它的練習生聽着『簽藝人合約』時估計已經高興壞了,而李瑜卻笑着在糾正著部長嘴裏的『藝人合約』只是一個分成協議,而李瑜想要的合約是首先得拿出一個令他滿足的『簽字費』才行的,而分成是在簽字費談妥之後的後續。

    聽着李瑜的話,部長笑着點了點頭從自己的抽屜里拿出了一個牛皮紙袋推給了李瑜:「你看看吧,你的專屬合約。」

    李瑜拿着合約紙袋后對部長說着:「合約裏面太多專業辭彙了,我先去給我律師看了再說,具體的我們在商議。」

    聽着李瑜要把合約拿去給自己的律師看了再說,部長疑惑的看着李瑜說着:「額..你在韓國有個人律師?」

    李瑜燦爛的笑了起來:「沒呀,但我有錢。」

    很簡單的問題,有錢難道還找不到好的律師嗎?畢竟藝人合約就相當於一個『賣身契』了,李瑜當然不會把自己的把柄給公司握住。

    至於現在的練習生合約就算是不執行了,頂多就十億韓元的事。如果真的走到那一步,撕破臉走到了法律程序,說不定還要不了十億。

    部長點了點頭:「嗯,合約你確定好后,一周之內給我吧。」

    「嗯,沒事的話,我就先下去了。」李瑜拿着手裏的牛皮紙袋朝着部長說道。

    他點頭應答著:「好,你去練習吧。」

    在李瑜離開后,部長在自己的座位上搖了搖頭說着:「難怪公司和他的合約條件簽得那麼的寬鬆。」

    公司這邊給予李瑜的合約相當的寬鬆,比起現役的少女時代,以及SUJU都要寬鬆很多。畢竟李瑜在出道前就展露了自己的才華,而且是引起了別家公司關注的那種..

    所以這次公司用的『藝人合約』就像是簽約已經出道后的那些成熟的藝人似的,條件相對寬鬆很多,而且還有着簽約金,七億韓元,按照一年一億韓元的合約價格簽的。

    這個價格並不算高,但李瑜只是一個練習生呀。雖然他特別了一點,在創作上有了一些名氣。但他只是創作人並不是藝人,所以公司能開出七億韓元的價格來簽約,李瑜覺得還行。至少『S.M』拿出了自己的真心來對待了這次的簽約。

    李瑜從部長辦公室出來后,他給俞永鎮打了一個電話,得知他在樓上的工作室,李瑜就去他的工作室了。

    來到了俞永鎮的工作室里,俞永鎮看着他的手裏拿着一個文件袋,他笑着詢問著:「公司給你的合約?」

    李瑜點頭說道:「嗯,我打算去諮詢一下律師后在簽約。」

    俞永鎮笑了笑說着:「挺謹慎的嘛。」

    李瑜笑了笑說着:「肯定得謹慎一點呀,畢竟是和自己未來切身相關的東西。對了,老師,這次的歌曲我創作得差不多了,我今天晚上可以完成全部的編曲,明天給你送過來吧。」

    俞永鎮說着:「嗯,你看新聞了吧,YG,那邊已經準備了新女團,下個月就出道。不知道和我們的新女團比會是怎麼一個樣。」

    聽着這個消息李瑜挑了挑眉,因為他很清楚,未來YG的新女團『2NE1』是和少女時代來進行比較的,

    而不是和F(x)來比較,她們的人氣顯然是比宋茜她們要高了很多。

    主要還是因為YG的風光更偏向於『時尚流行』的感覺,她們佔據了當下的流行元素,成就肯定會比F(x)高了。

    面對俞永鎮的提問,李瑜說着:「YG的風格非常的獨特,可能他們製作的女團也是很獨特的女團。」

    俞永鎮說着:「是呀,他們習慣了走一種hiphop和電子的風格,這個和傳統愛豆的舞曲又有着很大都不同。但是女團也走那樣的風格合適嗎?」

    「如果真的有着那樣的實力,誰又能說不合適呢?但,他們只是單單比實力..我覺得真心不夠!未來肯定是裴珠泫那樣的美女居多。」

    俞永鎮聽着李瑜的話,瞬間就大笑了起來:「哈哈哈,你是在諷刺『YG』的選秀風格不看外貌嗎?」

    在『2009年』這個當下,所有人都說YG的選秀更看重實力,其中『大棒』裏面的姜大成就是最好的例子。而對比之下『S.M』這邊是外貌和實力都要!

    當然李瑜很清楚,在這次『2NE1』之後,YG對於女團成員的外貌也變得挑剔了起來。不過,這些都是后話了..

    面對俞永鎮的話,李瑜只是笑了笑。接着俞永鎮說着:「合約看了嗎?」

    李瑜說着:「額,還沒來得及,到時候和律師一起看吧,我下午就打算去找一家好點的律師事務所。」

    「清潭洞周圍就有很多高級律師事務所,你隨便選擇一家吧,這邊的律師事務所實力都不錯,而且你僅僅只是看一個藝人合約而已,沒必要大費周章。」

    李瑜點頭回應道:「好。那我就先走了,我先去吃個飯,再去律師事務所。」說完,他拿着自己的合約就離開了公司。

    李瑜在樓下換了衣服后,問了一句小陸要不要去吃飯,但他們覺得時間太早了,現在才11點5分,這個時候去吃,晚上會餓得很早的。

    所以小陸等人都沒有選擇這個時候去吃,而且小陸看着李瑜手裏拿着文件,還以為他有着什麼事情要處理。所以他選擇就不打聽,也不跟着了。

    .......

    李瑜在公司附近吃了一頓韓式的家常菜后,就前往了律師事務所,得知李瑜是來找律師諮詢合約問題的,很快就有人接待了,談好了諮詢費一個小時多少錢后就有着律師來給李瑜講解了。

    律師看了看這個印着『S.M公章』的合約,又看了看李瑜,他認真的閱讀了合約之後發現條款裏面沒有埋藏陷阱,就連違約金也是在合理範疇,五十億韓元。

    公司支付李瑜七億韓元的簽約金,作為公司的簽約專屬藝人。未來公司負責給李瑜提供專屬的經紀人,以及活動所需的車輛,並且公司負責積極宣傳、包裝李瑜,幫他接洽所有的商業活動,李瑜不得私自越過公司去談任何商務合作。

    以後李瑜創作的歌曲,公司有着優先購買權,李瑜可以為其它公司提供音樂創作,但商務接洽需要公司出面。公司會抽取賣出去歌曲的創作費,演唱版權費,以及音源版權收入,總額的百分之四十。李瑜獨自享有歌曲的版權。

    這個就等於說,外公司的買了李瑜的歌曲,比如創作費,演唱版權,這是對方經紀公司給予的一次性價格。而且等著音源上架之後就李瑜,別家公司,別家藝人,三人分了之後,落入李瑜收入的音源版權,還得分給經紀公司,四成。

    最直白的就是公司要吃李瑜四成對外創作的所有收入。如果按照韓國這邊的藝人標準來看,李瑜這個合約是很好的,公司只要了他音源版權的四成收入而已。

    而且這個只是針對『對外創作』的部分,如果是李瑜給『S.M』的創作依然保持着,三家分。

    而李瑜讓律師修改了一條,以後他給公司的歌曲創作,音源版權的收入,他要兩成,而不是一成。專輯收入他可以只要一成,因為那個本來就賺不了什麼錢。而音源涉及到一成收入就是按照『億』來計算的呀。

    版權這邊的收入分配結束了,其它就是廣告收入,廣告商主動上門指定邀請李瑜的,那麼李瑜可以獲得廣告七成收入,如果是公司接洽推薦的,四六分,公司六成。

    未來的演技片酬,李瑜和公司是五五分成。因為李瑜現在沒有任何的名氣,就連去試角都需要公司推薦呢。五五分,對於李瑜這樣的練習生真的很良心了。

    而且在李瑜工作期間,公司負責提供飲食,飲食標準一天不得超過十萬韓元。要知道十萬韓元的一天,也是很不錯的標準了。如果按照一個月計算,那就是三百萬呀,等於兩個普通工作者的薪水了。

    在合約的最後,李瑜讓律師附加著,本合約僅限於韓國活動。未來李瑜回國了,S.M還想用五五分成?那是不可能的!

    擬定了一份全新修改後的合約,李瑜回家了,明天說不定還得去公司繼續商量呢。

    說實在的,李瑜也知道S.M這邊在合約上做了很大讓步了。別的那些才出道的藝人,根本不可能是這樣的條件。

    當然他肯定想在合約之中給自己爭取最大的優勢,這是人之常情。

    從律師事務所出來后,李瑜看着對面就是法拉利的展廳。

    他突然想起了,今年要上市的『法拉利458』這得買一輛呀,李瑜知道法拉利上市,再到提車,最快的時間都要等半年,甚至一年。這個時候提前預定,等著明年自己考了駕照就可以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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