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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越民國之少帥春秋 - 第835章 轟動民國的離婚案字體大小: A+
     

    婉容對這個事還沒有什麼反應,她還沒想到,儘管自己還沒有做好進入張家的準備,張家的後院已經向她瞄準火力了。她還在糾結於如何處理腹中的胎兒,她的母親恆香過來在暗地裡照顧她。

    她的妊娠反應很強烈,只要懂行的人,都知道她已經是個準媽媽了,儘管肚子還不大。如果現在不處理好這件事,等到實在無法遮掩時會更加鬧心。

    張漢卿就是來給她溫存和安慰的。

    儘管婉容堅持孕期不同牀的傳統,但是耐不住張漢卿的軟磨硬泡,還是被他得逞了。儘管昨晚自己與於一凡已經徹底放鬆了一回,可是見了溫婉可人的皇后,他仍然無法抑制住衝動。當然,他極盡溫柔,讓婉容在濃濃的愛意中陷落。

    他伏在婉容耳邊輕語:“我已經安排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代你向溥儀提出離婚請求,要不了多久,你就是自由的了。”

    婉容有點擔心,也有些期待:“畢竟是皇上,影響太大了。”

    張漢卿早已胸有成竹:“經過這事,那個皇上在國民中的名聲算是臭定了,他的原先那些保皇派還敢像之前那樣往裡湊?我看他們沒這個膽!畢竟是大是大非的事,漢奸、滿奸超出了普通人心理所能承受的。

    再說你帶頭和皇帝離婚,那也是新婚姻法強調的離婚自由,有着以點帶面的意義。別人不敢說,但是女同胞肯定是極力贊成的。畢竟天下的皇后只有一個,你是個風向標麼。”

    婉容低下頭:“離婚之後我該怎麼辦呢?”

    再婚?肯定不可能。和張漢卿結婚?絕對不可能。

    張漢卿其實也沒有頭緒,但是以上兩種都是下下策。不說取皇上而代之成爲皇后的丈夫,儘管是離婚後的皇后,就是公然和新法作對,在政治上影響也很壞。辦法再想想,但不需這麼極端。不見後世小三小四活得都很滋潤?

    他摟着她光滑的身體,帶着歉意說:“先離婚,我安排你和一位張姓的男子假結婚。”若是別人還能遮掩,可她是皇后啊!一舉一動都令人側目不說,關鍵是史書上一定會大書特書的。

    在新舊之交,自己作爲黨和國家的領導人,帶頭破壞法律,那“三權分立”不是一句空話?自己這個“公民”,不就凌駕於法律之上了嗎?

    婉容沒什麼可說的,註定是張漢卿的女人。他能夠這麼想,也是不得已的一個辦法。

    開始是張漢卿託人代表婉容向溥儀提出,誰料想此事果真成爲新婚姻法效力的晴雨表。新民國正式頒佈的新婚姻法的全國第一例離婚案,就是帝、後離婚,給它的進程增加了相當的歷史意義和風向標。

    一下子,不但獄中的溥儀,包括流散在全國的遺老遺少們都驚呆了。他們不遺餘力地發動攻擊,矛頭直指張漢卿。

    是的,他們認爲,正是少帥的介入,纔會讓婉容有這麼大的膽子去走出這一步;而正是少帥,皇帝纔會身陷牢獄之災。

    自然,他們直接忽略了皇帝欲攜洋自重的行徑,而把責任全怪罪於張漢卿,認爲以上種種,都是他的要挾之作;並隱晦地說他恩威並施,以致使皇后穢亂宮廷,讓皇帝身陷囹圄。

    他們也向婉容的孃家開炮,逼迫榮源在報紙上以“公開信”的方式勸她“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絕對不能離!絕對不能再讓外人看皇家笑話!皇帝是個要臉面的人,指不定氣成什麼樣子呢。他們頻頻向婉容的孃家施壓,也向報社投遞文章,認爲這是一個很嚴肅的政治問題:皇帝與皇后並不是普通公民,皇室還享受民國政|府優待呢!

    張漢卿無名火起,不管從道義上還是從感情上,婉容都不能跟着溥儀這樣的“男人”受罪。他絲毫不認爲他和婉容之間有什麼不對----即使當初對她用強,人家不也乖乖地認可了嗎?而且,作爲男人,是不能讓他的女人遭受這種侮辱的,打擊她,就是和自己過不去。

    保皇派太小看他的能力和政治手段了,他向來的作風就是遇強則強。你既捨得死,我就捨得埋!他指示國安部,適當公佈溥儀與日本人勾結的細節,並以此爲契機,讓讓國安部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溥儀“賣國求榮,犯下間諜罪、叛國罪”,並決定擇日進行公審。

    這下可戳中保皇派的七寸了。誰能想象,高高在上的皇上一下變成階下囚?不管最終審理結果如何,溥儀只要站在被告席上,皇室的最後一點顏面便蕩然無存了。對已經式微的皇室來說,這不啻是一場大地震。

    皇帝身陷囹圄,再加上這一場後院起火,讓從前的那些王公貴族像得了失心瘋一樣。

    於是緊急與婉容的代理律師、民國大律師張紹增商議:“只要婉容同意讓政|府不起訴皇帝,離婚後不改嫁、住在孃家不住別處、不得做有損於皇室名譽之事,皇帝同意離婚。”

    說實話,婉容也想這樣輕輕地揭開一頁。畢竟作爲曾經的皇后,她對於名譽還是極重視的,也顧忌着孃家利益不受損。

    但是張漢卿卻不肯善罷甘休了,他對婉容說:“我平生最恨人家向我要挾了,況且拿通敵之事和我做交易,是我不能忍受之重。卯是卯,丁是丁,他們要打官司就來打好了。十五年前,民國都能把皇帝趕下臺,如今竟會因爲他們的幾聲吆喝亂了綱紀?”

    他安慰她說:“你放心,我絕不會讓你的孃家人受到傷害!我還要把他們當成一個榜樣,看和皇室說拜拜並跟着中|央走的人是什麼結果!”

    於是震驚中外的皇后訴請離婚案在北京中級法院隆重開庭,當然婉容沒有出席。她的代理人用鏗鏘有力的聲音對中外記者說:“舊皇后也是國家公民,也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請各位把焦點關注於中國第一部《婚姻法》的實踐上來,讓我們看一看,新法對舊皇后能不能做到離婚自由!”

    中華婦女同盟會把這場官司看作新法成敗的試金石,因此不遺餘力地爲婉容打氣。在幕後遙控的於一凡,一邊聽着前方傳來的局勢彙報,一邊摸着肚子惡狠狠地想:“若不是看着婉容姐姐可憐,我纔不會這麼幫着你這個壞蛋!”

    一夜綿纏中,張漢卿被逼着倒出他和婉容的關係。只是他狠命渲染了婉容在後宮中的苦楚,也編造出他和婉容一見鍾情、自己立誓救她於水火的心情;再加上她已經懷孕,自己無論如何也要保她的自由生活與人身獨立,簡直把自己變成一個情聖和勇士的合成。

    對此,於一凡只是有當無地聽。張漢卿的風流,在民國是出了名的----因爲他太有名氣的關係,因此在新時代下難免要被與堅持一夫一妻的男子比較。這個時代的國情就這樣,於一凡沒有能力去制止他的這種對女人的渴求,也就認命地不管他。

    好在他的一個好處是多情歸多情,男人該有的責任心是有的。她之所以跳出來幫助婉容,只是因爲同病相憐:她們都懷了張漢卿的孩子。

    於是新的觀點出現了:溥儀作爲一個對國家有巨大恥辱的男人,婉容是否有必要繼續跟他呆在一起?對“棄暗投明”的皇后,是不是應該以寬厚的心讓她感到國家、社會的包容,也是一種支持?

    區法院的判決對溥儀相當不利:在七位法官中,判他有叛國罪的有六人,另外一人因爲某種關係,迴避了。

    面臨着牢獄之災或者生命危險的溥儀顧不得再管婉容的事了,現在他需要婉容拉他一把。以她和張漢卿的關係,把他包裝成深受日本人這害的末代君主也是可以的。

    他派人知會婉容的律師張紹增:“只要婉容答應三個條件,他同意與其離婚,條件是:不得改嫁、住在孃家、不得做有損皇室名譽之事。另外,她要證實自己的清白。”

    所謂叛國畢竟只有川島芳子的證詞,如果皇后在離婚之際還替他作證,勢必會對他的處境有相當改善。而且,以她與少帥的關係,在上訴中扳回應該不是問題。

    不過他又犯了一個死要面子的毛病。婉容離婚何來?無非是可以方便與張漢卿的交往並向外界隱瞞孩子的真相。不結婚,這孩子算誰的?

    於是婉容方乾脆利索地駁回溥儀的意見,並明確告訴他:“就是爲了保住自由身和名譽才離的婚,是否再嫁、住在哪裡,與他何干?至於何事有損皇室名譽,伸縮餘地太大”。並按照張漢卿的意思說:“現在皇帝與日本人勾結在一起,庶幾無名譽,我還擔心我的名譽受損呢!”

    保皇派儘管搖旗吶喊,但是已經成爲末路的跳樑小醜,又如何能與日月爭輝?單單一個“漢奸”的罪名,就把他們打得半晌翻不起身來,何況明眼人都知道,婉容的背後站着一個偉男人。

    如果被宣佈爲叛國,則婉容可以自然離婚,沒有任何阻擋;而如果先讓婉容離婚並取得她的“諒解”,反有可能讓溥儀的罪名減輕----一看都要看婉容背後那個男人的意思。

    雖然說的是“三權分立”,但是皿煮這個新東西要在中國落戶生根,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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