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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之天朝降臨 - 第164章 秦字體大小: A+
     

    ?‘虎狼之國"與"嚴刑繁誅"早在戰國時代,人們就說秦國是"虎狼之國"。

    但耐人尋味的是,從商鞅變法的公元前四世紀初,到公元前三世紀末統一中國,秦國不斷攻城掠地。不管戰事有多麼慘烈,卻基本沒有過屠城濫殺之事。

    唯一的例外,是公元前261年那起著名的屠殺四十萬趙國戰俘案。固然駭人聽聞,卻非無緣無故。

    長平之戰結束之時,六十萬秦軍已經傷亡逾半,並且是"逾雲中、九原",道遠千里而來,本已糧草不繼。要把四十萬降卒押解回國,幾乎是不可能的。把四十萬壯丁交還給趙國,就更不可想象。而且這幫人已經餓了一個多月,餓急了什麼事幹不出來?也難怪白起害怕出事,要把他們全部作掉。

    不過後來,白起被秦昭王賜死,臨抹脖子前,到底痛悔萬分地說:“我固當死。長平之戰,趙卒降者數十萬人,我詐而盡坑之,是足以死。”足見其良知未泯。

    相比之下,公元前206年項羽入咸陽,把已經投降起義軍的秦王子嬰及"秦諸公子宗族"全部殺盡,就當這算是"階級清算",倒也罷了。

    他還縱兵"屠咸陽,燒其宮室,虜其子女,收其珍寶貨財,諸侯共分之。”

    殘害完無辜民衆,洋洋得意地滿載着搶來的子女財寶回老家去當"西楚霸王"。

    直到了項羽垓下被圍,走投無路,還叨叨什麼"天亡我,非戰之罪也。"全不念及自己的暴行孽債,"是足以死"。單從這一點上看,革命家項羽比反動軍官白起要缺德多了。

    ……

    有人可能會說,殘暴不一定是指對外,對內也要算。

    人們聽到秦朝這個名字,總會聯想到嚴刑峻法。象出了名的"連坐"之法,還有連"棄灰於道"這樣的小事也要受黥刑。老百姓姓動不動就犯法,不是掉腦袋,就是整成殘廢,真是“劓鼻盈虆,斷足盈車”、"赭衣塞路,囹圄成市"。

    最嚇人的是,商鞅變法時"一日臨渭而論(處決)囚七百人,渭水盡赤"。這些還不夠殘暴麼?問題是,我們可能又一次被史書給忽悠了。

    首先,商鞅一天殺七百人這件事,《史記》中不見記載,卻出現在其後西漢末劉向的《新序》裡。而劉向著書,胡遍亂造的東西很多,可信度很有疑問。但是秦代的法治如何嚴酷,歷來只能以漢代人的描述爲定論,例如上面提到的寫的《漢書.刑法志》。好在現代有云夢出土的秦簡,又一次顛覆了我們的成見。

    據秦簡中的所見《秦律》,對於涉及金額六百六十錢以下的偷盜罪,只處以黥刑和勞役。

    相比之下,魏國李悝所制《法經》裡,連路上檢到錢揣自己兜裡,都要挖膝蓋骨(“拾遺者臏”)。而古羅馬的《十二銅表法》則規定,故意讓自己的牲口偷吃別人牧草,要處以死刑。孰輕孰重,一目瞭然。

    的確,秦國從商鞅時代起,就出現了很多殘忍的肉刑,例如黥、劓、刖、臏、宮、斬腳趾等等。不過雲夢秦簡中又顯示,這些可怕的刑罰,原來卻時常轉換成罰款,或可通過交錢來贖免,稱作"貲錢"或"贖錢"。蓋因秦人並非傻冒,知道勞動力金貴,不能動輒把人搞殘廢。所以各種肉刑甚至死刑,都各有明碼定價,童叟無欺。

    那麼是不是交不起錢的窮人就要受刑了呢?也不是。因爲這種贖金居然跟現在買房一樣,是可以分期付款的。關於這一點,一個更加有趣的現象反映在湖南里耶出土的秦簡中。

    話說裡面有一批陽陵縣催督下屬鄉邑追討罰金的文書,欠款人多是現役戊卒,所欠的錢從一萬錢到數百錢不等。

    從時間上來看,這批文書已經在各級政府間輾轉數年之久,也沒有討回一文錢來。大概這些窮光蛋本就不名一文,交不起錢,徒然浪費幾根竹簡,官府居然也就莫可奈何,不了了之。

    當然,說起秦朝暴政,不能不提有名的"暴君"秦始皇本人。不過奇怪的是,縱觀《史記》,只有引敘賈誼評論秦始皇"不信功臣,不親士民"之類,都是些空話。除了"焚詩書"、"坑術士"以外,卻幾乎找不到什麼具體的暴行。

    秦始皇在位時,除了坑了四百多儒生,最有名的只有兩件大案:嫪毐的謀反被誅,和丞相呂不韋的獲罪賜死。這兩個都是秦始皇深恨之人,但嫪毐黨羽只不過梟首二十餘人,其餘的四千餘家奪去爵位,遷移入蜀,轉年秋季便又全部赦免。

    呂不韋門生賓客衆多,也只是按律將其中五百石以下官員遷移於房陵,連爵位都還保留。六百石以上官員,敢於憑弔哭喪的,才奪其官爵,遷移於房陵而已。

    由是看來,法令嚴苛也有嚴苛的好處。至少照章辦事,一視同仁,君王也不能因個人好惡而任意胡來。

    現代人還有個流行的觀點,認爲秦朝的滅亡是由於秦始皇過於窮兵黷武。乍看起來好象還有點道理。

    幾百年血腥廝殺剛剛結束,急需休養生息,秦始皇不顧人民對和平的嚮往,卻連起大軍,北驅匈奴,南並百越。不但消耗財力,兵役之重亦令百姓不堪承受。史謂:“秦之發卒也,有萬死之害,而亡銖兩之報”,“秦民見行,如往棄市”。爲防範匈奴而修築的長城,更是害民不淺,古人有詩爲證:“嬴政馭四海,北築萬里城,民命半爲土,白骨亂縱橫。”怎一個慘字了得!

    支持這一觀點的有力證據,似可信手拈來-秦末農民大起義的首倡者陳勝和吳廣,便是在被徵赴戍所的途中鼓動戍卒揭起反旗的。掃興的是,我們又一次被史書給騙了。

    首先,秦朝修築長城是不是真的死了那麼多人,任何史籍上都一字未題,倒是後來的文學作品裡渲染得沸沸揚揚。

    如果把秦朝當作一個片斷割裂來看,主流的說法自然是天衣無縫。但歷史就象掛曆,翻來翻去,總能找到不少參照,問題也就一個個冒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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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歷史上能稱爲"窮兵黷武"的君主並不多,其中隋煬帝算是個壞典型。他連續三年,三次遠征高麗,前後徵發軍士兩百多萬,尚不計數百萬民夫。結果死傷慘重,生還者十無二、三。弄得天下盡叛,身死國滅,自是理所當然。

    古代平民除租稅外,還要承擔政府派給的無償勞動,官名爲"徭",後來通稱"徭役"。秦代的徭役繁重得出格-在大多數人眼裡這幾乎是常識,似乎在史籍記載中實證也不少。

    秦在統一天下之後,短短十幾年間完成了多項浩大的工程,動用的人力相當可觀。據說修築長城,徵用了四十餘萬"徒隸",築阿房宮、酈山宮,"發徒刑者七十餘萬人",其他修"直道"、"馳道"、浚通水路,等等,調用上萬"刑徒"的事經常可見。所以錢穆在他的<<國史大綱>>就斷言:"秦政治的失敗,最主要的在其役使民之力逾量"。

    參與築長城,修宮室的這些人,並不是一般的平民,《史記》中說得很清楚-他們是"刑徒",即是今天的"勞改犯"。

    這些"勞改犯"人名目繁多,不少到漢代還在依然沿用。按專業劃分,有築城(實際上負責所有建築工程)的"城旦舂"、從事生產或家內僕役的"隸臣妾"(有時還被賞賜給有軍功的人)、擔當官府雜役、手工業生產勞動的鬼薪(男)和白粲(女)、以勞力抵債的"居貲贖責(債)";還有其他"役作"、"髠鉗"等等,不一而足。

    他們的待遇並不完全一樣,但同時被徵用去參與工程建設的時候,往往都被通稱爲"刑徒"。

    刑徒,在秦朝是有別於普通平民的一個特殊階層。秦代法網密佈,老百姓動不動就獲罪。所以"刑徒"在人口中佔的比重相當大,成爲國家可以集中掌控的巨大勞動力資源。由於刑徒階層的存在,秦代得以迅速完成許多耗費幾十萬人力的浩大工程。這些項目有些當然是爲最高統治者的享受,如"大起咸陽宮室";但有的也爲後世造福不淺。

    例如爲加強西北邊防而修的"直道",南起雲陽(今陝西省淳化縣北)、北抵九原(今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西),"塹山堙谷,千八百里",兩年半即粗可通車;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開始修築"馳道",次年即可“東行郡縣”;還有通往西南夷地區的"五尺道"和溝通嶺南地區的"靈渠"等一系列的水陸交通路線,都是不過數年即成。

    當然,大量平民獲罪淪爲苦役犯,不能不說是十分苛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勞改大多是有期徒刑,短則數月,多則數年,並非終身爲奴。如東漢人衛宏寫的《漢舊儀》就提到:“秦制,鬼薪三歲,女爲白粲者,以爲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服刑期滿,還可"復身"爲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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