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他學得一本正經,商立麒忍不住挖苦他兩句:「你說你,三十好幾的人了,連個女朋友都沒有,學這個幹什麼?當務之急你要趕緊交個女朋……」
他的話還沒說完,陳洛洋就鼓著腮幫子將他打斷:「誰說我沒有女朋友?」
商立麒一愣:「聽你這話的意思,難道你交了女朋友?」
「當然。」
「真的假的?」商立麒一臉不信。
陳洛洋下巴仰起來,眼底頓時閃現一抹得意之色。
「當然是真的。」
商立麒像是聽到了什麼爆炸性新聞,眼眸瞪大,趕緊湊上前去追問:「哪家的姑娘,叫什麼,長得漂不漂亮?身材好不好?」
陳洛洋淡漠地掃他一眼,愛搭不理地說:「你猜。」
「猜你個大頭鬼,你趕緊說,別賣關子。」
「不告訴你。」
「你這個人,怎麼這麼無趣!」
「你覺得我無趣,有人認為這是穩重。」
「穩重?」商立麒嗤笑一聲,「真不知道哪家姑娘上了你這艘賊船,還可真是情人眼裡出西施啊!」
聽著兩人你一言我一語,我笑笑。
希宸漸漸安靜下來,確定他睡沉了,我輕輕將他放下,陳洛洋這時起身告辭。
「局裡還有事,我先回去,改天再過來看你。」
我點頭,見他轉身就走,我叫他一聲,試探性地問了句:「你的女朋友……該不會是庄依依吧?」
聽到這話,商立麒驚呼起來:「庄依依,那個瘋婆子?怎麼可能,陳警官的眼光就是再差,就算孤獨終老,他都不可能要那個瘋婆子啊!」
陳洛洋沒急著回應我,反而朝商立麒投去一個大大的白眼,「你不說話,沒人當你是啞巴。」
「我怎麼了,我實話實說!」
「四喜說的沒錯,庄依依的確是我女朋友。」
「啊——」商立麒幾乎驚掉下巴。
我大概猜到陳洛洋的女朋友會是庄依依,所以聽到他給出肯定的回答,我並未覺得很奇怪。
儘管與庄依依之間發生的不愉快已經過去好幾個月,可是,我仍然記得陳洛洋盯著庄依依時,眼中流露出的那抹驚艷。
他一定是被庄依依迷住了。
不過,他說是庄依依追的他,我一點,我倒是不相信。
「你難道不知道那女人這裡有問題?」商立麒邊說邊指著自己的腦袋對陳洛洋說。
陳洛洋瞪他一眼,反駁道:「你腦袋才有問題。」
「我是說真的,那女人之前……」
「都已經是過去的事了,你幹嘛老提,難道一個人做錯了事兒,就不能再有重新來過的機會?」
「這……」
陳洛洋一句話,噎得商立麒說不出話來。
兩人僵持片刻,商立麒舉手投降:「抱歉,你說的對,是我的話有些過分了。」
「我知道依依以前對冥司有過偏執的想法,也做出過衝動的事,可那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依依現在已經不記得冥司這個人,她的世界里只有我,和她經營的咖啡館,還有我們一起養的一條狗,所以說,不要在不了解一個人的情況下,就去惡意評論那個人,很不禮貌。」
商立麒攤了攤手,「你贏了。」
「白痴!」
「靠,姓陳的,你罵我……」
「罵你是輕的。」
「你丫的,討打啊!有女朋友了,了不起是不是。」
「有本事,你也找一個。」
「本帥有女朋友……」
「誰?」
「關你屁事。」
「不說?不說就是沒有。」
……
兩人吵吵起來。
我一臉無奈地看著他們,見希宸皺起眉頭,不安份地在包裹里動了動,一副又要號淘大哭的架勢,我趕緊沖兩人喊了一聲:「老大不小了,你們吵什麼吵,要吵出去吵!」
兩人被我一聲吼住,頓時都閉了嘴。
希宸砸吧了兩下小嘴,小手動了動,又緩緩睡過去。
我長長地吁了一口氣,指著病房的門對兩人低聲說:「出去!」
「知道了。」商立麒撇著嘴,輕手輕腳地走到門前,小心翼翼拉開門率先走出去。
陳洛洋識趣地跟上他,從外面輕輕將門關上。
……
在醫院住了整整一周,我實在熬不住,傷口一拆線就立刻辦了出院手續。
回到家中,為了能夠更好的照顧希宸,我聯繫上家政公司,找了一個很有經驗的月嫂過來。
商立麒除了偶爾過來一趟之外,大部分時間都留在醫院陪著蒙甜。
蒙甜腿上的石膏需要一個月才能拆掉,她行為不便,身邊必須有人陪護。
除了我和商立麒,她身邊沒其他人了,而我剛剛生完孩子,沒法照顧她,商立麒只好忙前忙后地在床前伺候。
一晃,一個月過去。
陳洛洋那裡沒有一點消息,我不知道吳曦的案件是如何處理的,當我打去電話詢問的時候,陳洛洋支支唔唔,我意識到事情並不像我想象中那麼順利。
追問再三,他才告訴我說:「吳曦的父親已經將他保釋,他只是被拘留了十五天。」
「就這樣?」
「四喜,證據不足,實在沒法定他的罪……」
「你當初不是這麼對我說的。」
「我也是沒辦法。」
「……」
心裡說不出的不痛快。
「蒙甜那邊的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都是由吳曦的父親承擔的……」
明明是一起蓄意謀害的案件,可正如我擔心的那樣,這案件已經按普通的交通事故進行了處理。
「吳曦的父親來頭不小,局長都被上頭施壓了,所以這案件,就這麼處理了。」陳洛洋最後的話,聽得我怒火中燒。
「到底是什麼人,居然還能給警察局局長施壓?」
「是市長。」
「……」
我頓時無言以對。
陳洛洋接下去的話,我僅僅只是聽著,但我理清了所有的人物關係。
吳曦的父母早在好幾年前就離了婚,他跟隨父親生活,也就是現在的吳市長,而吳嘉跟隨母親,其母兩年前去世,吳嘉一個人生活,至今未婚。
吳曦與吳嘉的感情並沒有因為父母離異而受到影響,吳曦堅信吳嘉不是殺人兇手,曾經還找到刑警大隊多次想要替吳嘉翻案,可是吳嘉已認罪,法院很快就給出了最終的判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死緩也是要坐牢的,也就是說,兩年內若沒有發現吳嘉以往的過錯或犯新的罪行就會被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