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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越民國之少帥春秋 - 第464章 三權分立之雛形字體大小: A+
     

    照此發展,人民黨極有可能問鼎中國,成爲民國新的領導力量。但是這留下一個隱患:這種排斥了其他黨派、皿煮團體的政|黨政治,極有可能如歷史上的國民黨一樣獨裁,會給中國的皿煮進程帶來彎路。

    如何限制黨與政|府的似乎無窮大的行政權力,再一次縈繞在張漢卿心頭。

    美國式的兩黨交替、參衆議會制度其實並不適合中國:中國曆來皇權大於主權,有佔山爲王的傳統,一有機會便會滋生軍閥政治。春秋就是周天子手下的大諸侯玩的遊戲;三國、五代是皇權孱弱遺留的精彩;一部民國史,其實就是一部各個山頭潮起潮落的故事。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政|府,正所謂“不知幾人爲王,幾人爲帝”。

    硬套西方的國會制度,讓民國的立法機構成了大笑柄。約法之初沒能控制住袁世凱、復辟後再未能成氣候,即使南方搞了個“非常國會”、段祺瑞用“安福系”把國會玩於股掌、後來還有曹錕賄選時國會爲了助紂爲虐。終國民黨蔣介石在大陸,國會沒有任何意義。這樣的國會,不要也罷。

    法院也是黨派意志的產物。而且自古至今,中國雖然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言論,終封建社會之末,鮮見王子獲罪之典型。兩千年來只留下包公、海瑞等極少數依法奉公的傳說,但偌大的國家,兩千來的王朝,靠這麼幾個人的“依法辦事”,還談什麼法治的精神!

    按照新民行政改革的試點,行政管理確實是上了一個大臺階,但是如何約束行政權力的膨脹,試點並未成功,或者說當時問題還只在於如何獲得並保住行政權力,還沒來得及設計約束它的辦法…

    是時候了。在行政權還沒有尾大不掉時,或者在自己還能夠有效控制行政權力的時候,給後人減輕點麻煩吧。按照民國約法的精神,三權分立正式在東北展開。

    首先是各級議會。以新民縣議會爲藍本,先在全東北及興安、熱河及蒙古展開。每縣縣議員人數以30人爲基數,每多3000人口增加一個名額。

    所有議員通過選舉產生一個縣議會常任委員會,主席即爲議長,爲固定的人民黨縣委書記兼任,另有9人的常委。議長只有召集權,沒有表決權,除出現正反雙方票相同時始能投票。這樣的目的,是既不讓議會脫離人民黨的控制,又不能讓人民黨取代議會的作用。

    這將考驗作爲縣一把手的縣委書記的能力,迫使他們對於縣情要極大關心,也能適當地約束其對於民意的重視。

    縣議會的任期爲三年,每年年初與年末均召開一次全會。在閉會期間,由常委會負責日常事務,但年初的行政長官任命與年終的縣行政負責人述職,必須由全體議員參加的議會大會過半數通過始爲合格。在議員任職期間,非經常委會決定或議會全體代表多數同意,不得逮捕。

    縣級議員無薪資,常委會委員的薪資比照副縣長。

    在縣議會的基礎上選舉市議會,在市議會的基礎上選舉省議會,均按人口比例給予名額,但至少爲一人。待遇類似,但任期爲五年。

    在六省之上,設立一個“國家統一委員會”議會,議會主席由人民黨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爲三年,每年改選。這樣的目的一是儘量讓議會穩定下來,二來也是作爲人民黨執政水平的晴雨表。

    各省議員的人數,以2人爲基數,每10萬人增加一個名額。所當選的議員,將常駐瀋陽議會大廈,不再設置委員會。議員們的薪資,與政|府部長平齊。各省籍的議員,都將是各省議會的常委會委員。

    在此說明,第一屆議會的主席是吳俊升而非人民黨主席的張漢卿。按照同級的議長都由同級的人民黨黨委書記兼任的原則,議會主席應該是張漢卿。

    但張漢卿決定自省以上,黨的負責人不再兼任議會負責人,因爲此時黨主席的工作任務更重,與省委書記負責黨、政不同,黨主席將來例兼軍委|主席,不但工作任務加重,相應的對政權的控制力度也會加強。

    省委書記上面還有中|央組織部、宣傳部等矩陣管理着,到最高級職務時負責的面會更強,需要從一身事務中脫離出來(張漢卿已經在爲將來擔任黨主席、政|府主席、軍委|主席打伏筆,因爲皿煮國家不會允許政|府元首出任議會主席一職的)。

    規定人民黨中|央統戰部長爲例任的議會副主席,配合議會主席的工作(又是一個鍥子)。

    因此在行政上沒獲得職務的吳俊升,在監督行政上獲得了一定地位,這讓他原本對於“散盡家財”支持張作霖、張漢卿的托拉斯計劃中稍有的一點不滿也消失了。此時張漢卿還沒有要求議員們不得兼任職務,所以他的軍事委員會副主席的頭銜仍在。

    所有“統一委員會”的重大行政命令、重要人事安排、財政預算,都需經過議會批准。

    議會的權力是不是無限大了?不!統一委員會主席的提名,後繼將由人民黨中|央委員會推舉後報議會批准。由於提名選用差額選舉的方式,所以必然是人民黨的中常委當選(主席必須是中常委,已經寫進黨章)。

    相應地統一委員會副主席、行政委員會主席(總理的角色)、副主席等的提名均如此。人民黨屬意的人選,稱第一候選人,陪襯的爲第二候選人。

    等到皿煮制度確立後,一定會出現第一候選人反而未當選的情況,這就會給黨和候選人提出警鐘:不可以罔顧民意、也使得真正有才能的人得以有機會脫穎而出。盡善盡美的皿煮是存在的,張漢卿能做的就是在儘可以保證人民黨執政地位的前提下,讓國家享有一定程度的皿煮。

    同時設立“國家統一委員會”特別大法院,即未來最高法院的變種:現在可不能這麼稱,不見未來的國務院叫做行政委員會、未來的各部叫做各總廳?

    設首席大法官,這個職務經“國統會”主席提名,由議會批准,爲終身制,擔任事實上的最高法院院長職務,但僅限於行政事務。其下有一、二級大法官,一、二、三級高級法官,一、二、三、四級法官。所有法官,非被彈劾,不被免職。

    由大法官們(首席、一、二級大法官)選舉出9人制的最高司法委員會,享有憲法解釋權(違憲判決權)和終審權。任何團體、個人,不得干涉法院判決。

    會不會法院的權力太大了、脫離人民黨的控制?不!除非國會彈劾,作爲行政最高長官的“國統會”主席才需要面對最高法院的“最高司法委員會”的調查。而且當主席主動提出辭職時,彈劾審查到此結束,即主席享有司法豁免權。

    由於法院的原則是“不訴不理”,對於黨政幹部,非經國民控告或代表黨權的“紀律委員會”或代表行政監查的“司法部及最高檢察院”提出公訴,法院不介入具體的事務。

    對於非要在自己的“轄區”內搞一個看起來和自己“作對”的機構,張作霖不解。他問張漢卿:“小六子,你要搞什麼議會,我肯定同意的,怎麼說,議會的頭都是我們的人。不過那個法院,好像權力太大了,將來會不會對人民黨的地位有影響?”

    跟了兒子這麼多年,張作霖也大有見識,知道目前權力其實是集中在人民黨手中了。他的疑問,代表着奉系很多人的心思:如何控制法院?法院對未來的國家|主席都能彈劾了,一般的黨政幹部的利益如何保障?

    不能這樣想,也不能這樣做,這是皿煮的倒退。黨的幹部動輒干涉法院判案,不是在變相讓黨滋生腐敗?如果司法獨立,作爲個體的人民黨員和幹部還有點怕氣,至少不敢過份地違法,否則法院一旦接到訴求,可以直接判刑的。

    黨紀是黨紀,國法是國法,兩者不搭界。這個時代沒有了黨員這個虎皮罩着,對法的尊嚴還真的會產生敬畏情緒。

    張漢卿要的就是這個效果。他對張作霖說:“父親,我們需要違法亂紀的幹部做什麼?不犯罪不犯法,畏懼法院的權力過大做什麼?有這些組織在,能夠給我們的執政基礎打牢。人民黨不是對法院沒有制約,因爲按照不訴不審的原則,我們的紀委和司法機關不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訴訟請求,法院是干涉不到行政人員的。有着老虎在旁邊盯着,他們還不老老實實做事?我要的就是這樣的效果!”

    紀委是打壓黨內不良傾向的招牌組織,中|央調查部也控制在手,人民黨仍然是張氏父子的囊中之物。老小張要做的,只是拉起志同道合者,控制住中|央委員會和軍隊,足夠了。

    所以老張都同意了,別人還有什麼意見?

    這樣,在東北,首先出現了能夠牽制行政權力的兩大機構:議會和法院,使民國成立以來的仿照歐美各國的國會制度得以延續和完善,這讓仍處在廣州的“非常國會”議員、有名無實的北京“國會”議員們震動不已。

    一個土生土長的軍閥,竟然有這種勇氣和眼光,主動放棄獨一無二的權力,置身於人民的監督之下,這是一個怎樣的胸懷!

    張作霖一下子成了中國皿煮運動的中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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